大气环境新国标:苯系物、臭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批准发布了以下有关环境空气和固定污染源废气的新标准,自2023年1月15日起实施。
1.《固定污染源废气 苯系物的测定 气袋采样/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HJ 1261-2022)
2.《环境空气和废气 臭气的测定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HJ 1262-2022)
3.《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 1263-2022)
01
《固定污染源废气 苯系物的测定 气袋采样/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HJ 1261-2022)
0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苯系物的气袋采样/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中苯、甲苯、乙苯、邻二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异丙苯和苯乙烯的测定。
02方法原理
用气袋采集固定污染源废气中苯系物,取一定体积的样品直接注入带有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 的气相色谱仪中分离测定分析。根据保留时间定性,外标法定量。
03适用产品
气相色谱柱:SH-PolarWax
采样袋:SHIMSEN BAG, PVF采样袋
02
《环境空气和废气 臭气的测定三点比较式臭袋法》(HJ 1262-2022)
0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及各类恶臭污染源(包括水域)以不同形式排放的臭气的三点比较式臭袋法,适用于环境空气、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和固定污染源废气样品中臭气的测定。
02方法原理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测定臭气,是先将三只无臭袋中的两只充入无臭空气,另一只则按一定稀释比例 充入无臭空气和被测臭气样品供嗅辨员嗅辨,当嗅辨员正确识别有臭气袋后,再逐级进行稀释、嗅辨, 直至稀释样品的臭气浓度低于嗅辨员的嗅觉阈值时终止实验。每个样品由若干名嗅辨员同时测定,最后根据嗅辨员的个人嗅觉阈值和嗅辨小组成员的平均阈值,求得臭气浓度。
03适用产品
采样袋:SHIMSEN BAG, PET采样袋
03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 1263-2022)
0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的重量法,适用于使用大流量或中流量采样器进行环境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浓度的手工测定,同时适用于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浓度的手工测定。
02方法原理
通过具有一定切割特性的采样器,以恒速抽取定量体积的空气,使环境空气中的总悬浮颗粒物被截 留在已知质量的滤膜上,根据采样前后滤膜的重量差和采样体积,计算总悬浮颗粒物的浓度。
03适用产品
柴田大流量空气采样仪
(责任编辑:金利仪器ly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