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下达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共计2445万元环境监测仪器。
据了解,2014年,环境保护部在全力巩固第一、二阶段监测实施工作基础上,组织开展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三阶段监测实施工作,此项工作是《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重要任务之一,已纳入环境保护部2014年重点任务。为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三阶段监测工作,此次下达广西壮族自治区的2445万元专项资金共安排了区内10市(梧州市、防城港市、钦州市、贵港市、玉林市、百色市、贺州市、河池市、来宾市、崇左市等)共28个点位的PM2.5监测能力建设,以实现“十二五”末期国务院确定的空气质量新标准“三步走”目标。
此外,为加强对公众健康的指引,国家也明确了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三阶段监测任务的地级以上城市所在省、自治区和城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为空气质量信息的发布主体。公众可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政府网站、环境监测机构网站、手机、微博、电视、广播等媒体,及时了解空气质量状况,合理安排生活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