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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修订 填补食品监管盲区

时间:2014-06-23 11:49来源:金利仪器 作者:金利同建whl 点击:
  导读:6月23日,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将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这部保障“舌尖上的安全”的法律颁布于2009年,实施仅5年即面临大修,无论还是学界,都感到“计划赶不上变化快”。
  

  导读:6月23日,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将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这部保障“舌尖上的安全”的法律颁布于2009年,实施仅5年即面临大修,无论还是学界,都感到“计划赶不上变化快”。

  早在去年10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多名专家表示,本次提请审议的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多数修改内容延续了送审稿的思路,比如坚持“重典治乱”,大幅提高企业违法成本,政府失职将被问责。

  四审通过五年即修

  早些年间,在瘦肉精、苏丹红、毒奶粉等食品安全检测事件频发的大背景下,食品安全法曾被公众寄予厚望。自2008年公布草案,经历多次再审。如果没有重大分歧,法律草案一般经三审就会通过。但是有委员认为,这是一部涉及民众生命健康的法律,应该认真地再审一审,再广泛听取意见,让它更科学、更合理。

  因中间经历了三鹿奶粉事件,直到2009年2月28日,跨越两届常委会、经历了四次审议的食品安全法,才以一个“相对完美”的状态高票通过。

  近年来,各地又不断曝出镉大米、毒生姜等新的食品安全事件,网购食品成为潮流、婴幼儿食品质量问题频发。“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影响和制约我国食品安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去年10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布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向公众征求意见。修订说明称,为巩固监管体制改革成果,完善监管制度机制,创新监管方式方法,破解食品安全监管难题,有必要对食品安全法进行修订。

  公众对该法的关切程度亦非常之高,社会各界共提出5600多条修改意见,有效文字总计84万字。

  用法律终结“分段管理”

  “实在是因为食品安全领域出现了很多新问题,不得不改。”面对新京报记者提出“食品安全法为何实施5年就启动修订”的问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下称国家食药监管总局)一名官员如此回答。

  “现行的食品安全法对监管体制的规定,也不符合新形势。”上述官员说。

  2013年3月,国务院启动新一轮机构改革,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做出重大调整,组建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对食品安全监管,由过去的生产、流通、消费环节分段管理,改为统一管理。

  当年5月6日、8日、31日,国务院三次常务会议上,李克强都讲到食品安全问题,明确建立最严格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

  事实上,新一轮机构改革以来,各地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调整的进度不尽相同。工商总局副局长马正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国家工商总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被划归至国家食药监管总局。但在地方层面,大致有70%的市和县食品流通领域的监管至今仍留在工商部门。

  这次修法的直接动机是2013年的机构调整,新的食品监管机制应该用法律条文确定下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贵松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坦陈,一些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重视不够,片面追求经济增长,监管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法律责任落实有待进一步强化。

  据多名参与征求意见的专家透露,本次修法将明确约谈制度:地方政府未履行食品安全职责,未及时消除区域性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上级政府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

  此外,有学者建议,对食品安全监管失职的地方政府有关负责人,应引咎辞职。

  填空白网购等监管盲区

  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看来,食品安全法实施至今只有5年时间,但部分重要领域存在“盲区”,比如已经成为年轻人购物主渠道的网络平台。

  国家食药监管总局介绍,目前保健食品监管、网购食品监管等领域存在法律法规空白。上述监管空白,有望在本次修法中弥补。

  刘俊海认为,本次修法应该加大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责任,让第三方承担食品安全的连带责任,使消费者放心网购。

  王贵松说,淘宝、一号店这样的第三方交易平台,应该查验入网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或者对入网食品经营者实行实名登记。

  有学者建议,今后如果消费者在网购食品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第三方平台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并先行赔付。

  监管应建“责任人追溯”机制

  长期以来,食品监管面临三大难题:涉及部门繁多、行业门槛低监管困难、违法危害大而成本不高。就惠州而言,为解决第一个问题,成立了食药监和食安委,可称之为“监管追溯”,有效避免原先各部门互相推诿的问题。为解决第二个问题,从粮油入手推行“产品追溯”机制,可通过二维码对产品全流程追根溯源。而要解决违法危害大而成本不高这个问题,不妨建立“责任人追溯”机制。

  建立“责任人追溯”机制在技术上应该并不困难。根据此前召开的惠州“两建”会议,2014年,惠州市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上的主要工作之一便是信用信息应用。包括食品安全、医药卫生等在内,关乎群众重大切身利益的行业,都应尽快纳入信用体系这一平台,对责任人严格追溯,并对违规、违法严加惩处。

  具体追溯手段,也可仿照交通管理的模式,采取积分制,将责任人的相关行为与个人积分挂钩。当分数高于或低于一定限度,对相关行为进行限制。2013年开始实施的《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就规定“生产经营不符合安全标准或者有毒有害食品,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日前,惠州对920家学校食堂进行量化分级,如果能将食堂的分级和相关责任人的积分相联动,应能提高相关负责人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责任编辑:金利同建wh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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