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福建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将向社会检验机构购买服务。昨日,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购买服务招标管理规定》,意味着今后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将更常态化,更加规范。
本次出台的规定明确说明,食品安全检测由具备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承担,采用向系统内食品(药品)检验机构下达指导性计划安排和向社会检验机构购买服务两种方式。
向社会检验机构购买服务的,采取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等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参与竞标的供应商,为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遴选的有食品安全检验资质认定的(CMAF)检验机构,遴选的检验机构不少于5家。
根据规定,各食品检验承检机构,应依据食品委托检验合同和实施方案进行抽检,在规定的时限内出具检验结果报告,并对检验结果真实性负责。检验报告所有权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对外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