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种养殖、加工、销售,以及多次的运输与储藏,到最后摆在消费者面前,食品大都经历了诸多的环节。即使最为平常不过的馒头、面条,也少不了走过这样的旅途。从田间地头到大众餐桌,食品安全的风险无处不在,如何实现有效把控?
兰州市被列为我省“食品安全追溯管理”试点城市,全面推行覆盖食品市场全链条的可追溯体系。按照《甘肃省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指导,用可追溯制度倒逼和引导生产,最终实现食品从农产品市场准入到生产经营各环节来源可溯、流向可追、问题可查、责任可究。
准确查找问题追究责任
食品安全,不仅是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热点话题,更是各级政府严抓的民生工程。近年来,食品监管部门更是承担着巨大的压力。种养殖、生产、流通、运输等诸多环节的风险与隐患往往累积到餐桌上“爆发”。一旦发现问题,也不易做到准确、快速地处置。
7月14日,市食药监局综合处张处长表示,“推行‘食品安全追溯管理’的最大好处是可以实现从农产品市场准入到生产经营各环节的来源可溯、流向可追、问题可查、责任可究。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监管部门可以顺藤摸瓜,快速、准确地找到问题所在,对相关责任单位追究责任。是哪个企业的责任,哪个部门的责任都一清二楚,谁都没法儿推诿扯皮。”
据了解,今后,兰州市将进一步整合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建立统一的省市区互联互通的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平台。该平台由“外网”和“内网”组成,外网包括食品生产加工电子管理系统、食品流通经营电子管理系统、餐饮服务电子管理系统和公众信息服务系统,内网包括综合执法监管系统、安全追溯指挥调度系统、基础支持系统和数据中心。食品生产经营者登录“外网”系统,扫描、上传、录入索证索票和食品相关信息,建立进货和销货台账,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通过信息备案,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电子档案。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登录“内网”系统,根据各自授权范围,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各个环节食品安全信息实施现场和网上监督管理。
五类企业100%加入平台
兰州市被列为全省“食品安全追溯管理”试点城市,全面推行覆盖食品市场全链条的可追溯体系。日前,兰州市食药安委办、兰州市食药监局发布《关于推行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平台的通告》。
本月起,兰州市所有新设立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加入甘肃省“电子追溯平台”,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其中包括三县五区所有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单位。既涵盖了食用农产品、食品原辅料生产经营者,也包括了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等生产经营商。
新规施行,食品行业经营者该怎样做呢?采访了解到,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严格执行食品信息备案管理制度。按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将生产经营食品的品种、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地、生产(供货)商资质(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分销商资质(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质检报告、清真食品的生产或经营许可、进口食品的报关单及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明等信息扫描、上传、录入到电子追溯平台的过程。同时,要求不得伪造信息,虚假备案,记录应保存2年以上。食品生产者、批发者须将索取的纸质资质证件、进销货台账、“电子一票通”保存2年以上。
销货时,必须向收货方出具“电子一票通”,建立电子销货台账,做到货单同行、货单信息一致。8月1日起,我市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从省内进货必须索取“电子一票通”,供货商不能提供的,不得进货;从省外进货必须索取纸质生产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供货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法定质量检测报告及有效进货票据。同时,还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安装电子追溯信息查询终端设备,为公众提供食品安全检测信息查询服务。
按要求,全市食品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大型商场超市、中型以上餐馆和学校单位食堂要100%纳入电子追溯平台,60%的食品小商店、食品小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饮要纳入电子追溯平台,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规范索证索票、进销货台账“两项制度”,以确保食品从农产品市场准入和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的全覆盖式监管。
农产品追溯管理是难题
农产品的种养殖生产遍及田间地头、千家万户,经营主体分散,统一品牌、统一标识、统一包装难度大。一碗牛肉面端上桌,用料看似简单,其涉及的食品监管难题却不少。从牛肉、面粉、食用油、调料到萝卜、香菜、蒜苗,原材料可能来自多个地区、多个采购渠道。消费者很难知道这些原料分别产自哪些地区与厂家。
在食品安全追溯管理中,监管部门普遍反映农产品的追溯管理是很大的难题。“农产品种植比较零散,也没有包装,这给追溯管理带来的困难不小。”张处长说。
新施行的追溯管理制度明确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采购、使用、批发食用农产品时,必须向供货商索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并将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追溯平台。具体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产地准出证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合格证明;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和标示标志;进口食用农产品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明;村民委员会或农村专业合作社出具的自产自销证明和销售者身份证明。
电子追溯系统大融合
从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获悉,兰州市尝试开展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已有数年时间。最早是工商部门在超市、批发市场推行,通过电子平台可以看到商品的生产厂家、保质期等信息,有一定成效。此外,我市商务部门还推行了肉菜追溯体系的建设,消费者利用电子终端就可查询到所购买肉菜的详细来源信息;食药监部门在餐饮服务单位建立电子监管模式。
遗憾的是,在此前食品安全分段式监管的旧模式下,食品监管链条被人为斩断,各部门尝试推行的食品安全追溯模式只能局限于分管职责范围内,其影响力有限,推行宣传力度不够,系统效能未得到最大化的发掘。而随着工商、质监部门食品监管职能的移交,这些“制度掣肘”也已有效化解。
据悉,兰州市食药监部门将在全省范围内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将此前食药监、工商、商务部门建立的“电子监管”、“食e通”、“肉菜追溯体系”等电子化管理系统一并实现资源整合。食品信息一经备案,其信息在电子追溯平台全市共享。
由于食品生产链条长、范围广、品种杂,因此建立完整的电子追溯平台还需要一定时间,我市将采取典型引路,示范带动的方式,在全市逐步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