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陕西省环保厅决定从2014年11月1日至2015年2月28日,在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韩城等六市涉气重点企业开展为期4个月的24小时驻厂环境监察工作,以此严防严控企业违法排污、超标超总量排污,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减轻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陕西省环保厅要求,驻厂监察期间,环保部门要随时掌握企业生产设施运行情况,督促企业落实各级政府关于空气污染应急预案各项措施;监控企业的脱硝、脱硫、除尘等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及处理效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监督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当污染物排放浓度接近排放标准90%时,督促企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等环境监测仪器。
此次驻厂监察工作由各市环保局组织实施,市、县相关人员参加。届时,每家企业将安排不少于2名驻厂人员,24小时轮换值班,实行日报制度。陕西省环境执法局将成立2个巡查组,负责对驻厂监察工作的检查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