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问题频发,食品源头颇受关注。国内食源追踪从2004年在部分省市试点以来,虽然出现了二维码和无线射频等技术手段,但总体上讲消费者对其比较陌生,对生产和流通环节的监管尚不完善。当前,缺乏基本的检测检验和贮藏保鲜设施、结算交易信息化程度低、从业人员素质不高,导致食品安全制度落实难。
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源于欧盟,当时是为了防止“疯牛病”而制定的一种措施,随后,加拿大、美国、日本纷纷引入。而在我国,食品追溯仍处于起步阶段,目前试点也大多集中在北京、上海、江苏、山东等较发达省份,西部边远地区的食品企业基本没有开展追溯体系建设。即便是已经启动试点的企业,也是困难重重。其中最大的问题就是追溯标准不统一,目前国家层面就有几个部委在推动食品安全检测追溯体系,不同体系之间的融合并不理想,需要把几个食品追溯体系统一起来协调推广。
建章立制成了“一纸空文”
2004年,山东在全国率先开展农产品供应链跟踪与追溯研究,上海、福建等地也推出“产品安全信息平台”“肉品质量查询系统”等食品追溯试点。
商务部在2011年公布《关于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在10个有条件的城市建设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形成流通节点信息互联互通的流通信息和责任追溯链条。
专家指出,这个指导意见通知只是针对有条件的城市,并不是全国统一的硬性规定,不具有市场监管的法规效力,因而各级地方政府在执行过程中会打折扣。
消费者对食源追溯普遍“不知情”。辽宁省消费者协会商品服务监督部何民表示,从未接到食源追踪的相关投诉。
天津社会科学院社会研究所所长张宝义指出,国内消费者尚处于识别生产日期、产品质量的低层次阶段,对产地情况、产品品类等高层次信息较少关注。“一个成熟的消费市场应提供覆盖全流程、全方位的信息资料和强制性监督手段。”
沈阳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肉制品生产商说,对农贸市场、大型超市等生鲜集中零售供应方,“回扣和提点给足了,产品质量都能商量,谁还在乎生产源头?”
我国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
我国食品安全的主要问题是药物残留和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食品中微生物污染和生物毒素含量超标;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掺杂使假。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是产地环境污染;不当使用农业投入品;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物;农兽药生产经营管理不到位;我国人均食品安全监管资源占有率低;食品生产经营者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从这些主要的食品安全问题及其主要原因可以看出,建立基于全程监管的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将是解决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有效手段。然而我国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建设的现状并不乐观。
问题之一是区域分割,缺少全国统一的、覆盖全程的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食品生产销售的全国性决定了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是一项全国性的系统工程,其建立运行需要一支全国性的、专门的机构具体负责,并采取覆盖全国的统一信息平台,并做到覆盖全程,才能保证有效监管。目前我国部分地区已经开始针对某类食品推出本地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比如2011年福州市启动肉品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统建设,再比如2013年阳澄湖大闸蟹具有了可追溯产地信息的二维码标签。这种区域分割、各成一体、品种单一的可追溯制度具有信息不共享、范围过小、难以全程追踪、追溯成本高等不足,对于解决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既显得杯水车薪,又不利于资源优化配置。
问题之二是信息技术应用不充分,信息披露机制不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是一项高度依赖现代信息技术的制度,美国该项制度的成功就在于其对信息技术、信息化平台的开发应用,利用低廉的人力、物力成本实现对海量食品安全相关信息的收集、管理与共享。信息披露是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的核心,是消费者知情与监督的关键。在我国,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信息化建设严重滞后,食品安全信息共享资源平台尚未建立,缺乏行之有效的食品安全信息动态追踪体系,信息披露机制不健全,降低了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运行效率。
问题之三是对进口产品管控不严。同一品牌产品在其他国家安全,但是进入我国就出现问题,比如雀巢儿童奶粉碘超标,恒天然奶粉检出肉毒杆菌。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国对进口食品采用的安全标准水平低、更新慢,以及对进口食品的检验手段不合理。我国食品安全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比例仅仅为23%;大量食品质量标准、控制食源性危害标准低于CAC等国际标准。发达国家食品技术标准的修改周期一般是3到5年,而我国有些标准已经实施达10年甚至更长。我国对进口食品检验的原则是批批检验,由于该检验原则没有根据进口食品的特点、工艺流程进行科学评价和评估来设置有针对性的检验标准和项目,因此会导致检验的低效率。
食品溯源需要强制性手段
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建立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陈绍慧表示,源头追踪是对消费者食品安全的保护,一旦出错有据可查、及时治理。“对供应全链条的生产者和流通者,也有督促和制约作用。”
在发达国家,食品源头的强制性追溯制度已相当完备。法国兰吉斯批发市场是全球最大的肉类批发市场,其销售的肉类都有标签,注明从屠宰到上市流通的各环节信息,一头牲畜的信息甚至可追溯到“奶奶辈”。
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就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表示,建设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的难点,主要在于流通基础设施较为薄弱和建设追溯体系的经验不足。
陈绍慧等专家表示,缺乏基本的检测检验和贮藏保鲜设施、结算交易信息化程度低、从业人员素质不高,导致食品安全制度落实难。
“与发达国家大规模机械生产不同,中国分散化经营非常普遍,增加了信息采集难度。”张宝义指出,全国大约有50万家食品加工企业,其中70%是小企业,食品供应链条极为分散,流通组织化、包装化程度不高。“生产溯源体系尚未成立综合平台,导致消费者查询难。”
专家建议,应将食品全流程与物联网感知仪捆绑,对产地、品种、供应商、运输等情况动态监控,通过网络平台的数据管理中心实时更新上报,保证所有流程有据可查。
可追溯机制是食品安全管理重要利器
实践证明,可追溯机制是目前食品质量管理和危机控制中最重要的武器,也是一条非常成功有效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经验。很显然,每个产品从一开始,就带上一个信息,从种植到餐桌长长的食品链条中,要想确保每个环节的安全性,追溯体系无疑是最为关键的手段。应当承认,食品原产地追溯,目前做得较为完善的是乳制品,如今能追溯到生产企业、原产地,甚至知道奶源来自哪个农场。因此,积极尝试、推行和完善食品全过程安全追溯体系,是我国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的重要措施。
对此,食品企业必须端正态度,把可追溯体系的建设当做机遇,而非纯粹的负担。完善的可追溯体系,更是对企业的产品负责。一旦出现问题,企业就能迅速做出反应,查明问题源头,召回涉案产品,既最大限度降低危害,也能赢得消费者的谅解,避免一次危机砸倒一块品牌。同时,通过可追溯体系向公众公开信息,也能拉近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距离。何乐而不为?
不过,可追溯体系存在人为操作的空间,不能完全依靠企业自律,更要有赖于部门的监管。从这个意义上说,只追溯生产者的责任还不够,必须将“追溯”锻造成为一柄“双刃剑”,既可以追溯生产者的责任,又可以追溯监管者的责任,实行生产者与监管者责任捆绑,使其“一家有事,百家不安”,方可确保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否则,食品安全便无法保证。诚然,供需形成市场,食品安全是“产”出来的,也是“吃”出来的,这就需要加强消费者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形成“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局面,才能让假冒伪劣食品从我们的餐桌上永远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