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江苏省环保厅获知,2014年底前,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中心将建设完毕,浙皖苏沪三省一市将对区域性空气质量共享数据,以及预报区域性空气质量变化趋势。
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中心年底建成
据悉,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中心年底前将初步建成,建成后将分江苏、浙江、上海3个分中心。其中,包含可视化会商、监测数据共享与综合观测应用、排放清单管理、预警预报、区域预报信息服务等5个系统。
据介绍,中心重点工作和工作机制包括,初步建立环境、气象数据共享长效机制,实现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废气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空气质量监测和预报数据等共享,根据环保部和国家气象局合作框架协议,进一步完善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预测预报联动工作机制。区域中心会同分中心制订区域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和编制规范,定期对分中心开展培训,帮助各分中心建立大气污染源清单,协助开展源解析工作环境监测仪器。
而面向公众的服务产品目前正在设计中,可能会向公众预报更大范围的污染趋势,也可能会建立一个平台让公众可以查询长三角主要城市的空气质量。“当数据集中共享后,对于未来的空气,可以实时分析或预测未来48小时我国东部沿海城市大气复合污染的成因。”江苏省环保厅相关人士介绍,这能帮提高现有空气预报模型的准确性。
据了解,该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中心由上海牵头筹建。该中心运转后,能对长三角地区大气污染实施联防联控,并使上海成为长三角地区大气污染的数据、研判和会商中心。
公众可提前48小时查询雾霾
据环保部门的介绍,想让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运行起来,是不能没有大气监测、分析数据的支撑的。比如,排放清单管理系统,如果没有4个省市各自区域污染源对空气质量威胁的数据,无法找到区域间空气污染共性问题,联防联控就难以实现。
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中心,正是提供了上述数据的监测分析平台。当数据集中共享后,对于未来的空气,可以实时分析或预测未来48小时我国东部沿海城市大气复合污染的成因,能给现有空气预报模型准确性上带来很大改善。
该预警中心不会局限于政府决策层面,还可能直接为公众提供服务。
“未来在预报预警中心基础上,也会有直接供普通市民使用的服务产品。长三角地区的公众能得到类似天气预报形式的空气污染趋势预警,或者是推出一个服务平台,公众可自主查询所在城市的空气质量的详细情况分析。”江苏省环保厅人士称。
国家环保部早在2013年10月开始组织成立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珠三角3个大气监测预报预警中心,区域联防联治成为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手段。
联防联治的最大障碍
今年1月7日,长三角三省一市防治协作机制正式运行。今年4月,《长三角区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送审稿)在南京原则通过,这个实施细则在设立共同目标的同时,明确了信息共享、预警预报、应急联动、联合执法和科研合作等一系列内容。
此前,我国所积累的大气污染区域性联防联控治理经验,主要来自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为迎接盛会,当地政府和周边地区能够统一步调,共同为治理大气区域性污染付出努力。如上海世博会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警联动系统成功开展了区域数据共享、预报预警、联合会商、预警联动等工作,是一次跨行政区解决区域性空气污染问题的成功实践。
“雾霾污染治理特别是二次反应生成细微颗粒的过程较为复杂,决定了大气管理必须走精细化道路,这跟水治理有着明显区别。”江苏省环保厅大气办相关负责人杨明认为,以大型赛事等活动为目标的治理方式和措施,对于未来长期性、日常化的雾霾治理工作借鉴意义有限。
上海、浙江和江苏等地多位环保官员均认为,加强立法引领,建立联防联控的长效机制,是当前区域协作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将于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的防治措施。”长三角三省一市均将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列入2014年立法计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立法论证工作于今年5月初启动。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丁伟认为,立法是区域联合治霾的基石,也是引领协作的关键。已有协作机制为区域立法协作提供了很好的工作基础,协作小组研讨的多部规范性文件中有些内容可上升为立法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