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办会同保监会起草了《关于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将于近日公布。去年底公布的《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称,“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目前围绕食品安全责任险的一个焦点是:到底是选择强制还是自愿?“如果真的强制推行,中小企业的成本会上升,可能会影响就业和市场活力。而且,将来也不可能所有的小摊贩小作坊都入保险,所以这个政策全面执行起来是很难的。”一位专家表示,强制推行有些部门阻力非常大,认为不成熟,所以只能先搞试点。
食品安全责任险,是指由食品生产、流通领域企业投保,企业及其雇员由于疏忽或过失致使消费者食物中毒、感染食源性疾病或食品中有异物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在保险额度内将由保险公司承担。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多发致使公众对食品安全检测的忧虑不断增加,也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推至前所未有的舆论热度。
食安险在中央层面的提出,最早见于去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下称《安排》)。《安排》要求“研究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制订出台关于开展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确定部分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试点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
随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去年7月初公布的《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下称《草案》),以立法形式对食安险做了背书。《草案》第七十八条称:“国家鼓励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支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去年11月,中国保监会草拟了《关于开展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在全国性试点铺开之前,上海早在2012年就已推广食安险。而到了去年底,全国已有湖南、河南、江苏、内蒙古、河北、浙江、山东、福建、湖北等省份试点食安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