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以来,不到半年我省已查处4起环境违法案件,刑拘21人。昨日省环保厅、省高法、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协作配合依法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在全国率先启动了4大部门联动执法,今后环境违法追查将会更加严格。
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
省环保厅环境监察总队总队长李瑞勤介绍,4部门联合执法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结合。过去环境违法往往是环保一家查处,经常是行政处罚以后就没有办法再继续追究,环境违法的入刑门槛高、处罚低,往往屡禁不止。
现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结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案件移送审查报告制度,符合移送条件的案件,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各相关部门建立案件咨询制度,加强彼此的沟通联系,保障案件移动工作合法、有序。同时,各相关部门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相关部门加强对衔接工作的考核,把是否移送、受理、立案、办案等情况,纳入相关部门和个人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
全省已查处4起环境违法案件
今年6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于6月19日正式实施。解释对《刑法(修正案八)》第三百三十八条的规定,界定了严重污染环境的14项标准,对污染环境犯罪定罪量刑有了明确的依据和标准。司法解释颁布以来,我省加大对环境违法的查处力度,立案查处了4起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共刑拘21人,其中逮捕7人。
这4起案件分别为6月份蕲春县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非法倾倒150吨化工废料;大冶市“7·13”非法倾倒含砷危险废物案,非法倾倒含砷危险废物约73吨;钟祥“9·13”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约2800余吨;大冶“10·6”非法焚烧电子垃圾案,违法焚烧电子垃圾约170吨。
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两高”司法解释之前,环境违法取证难、鉴定难、认定难、立案难、判刑难,仅以去年为例,全年没有一起环境违法立案;今年6月“两高”司法解释颁布后,环境违法入罪情况更具体、操作性更强,不到半年时间已经查处4起案件,效率大大提高,对环境违法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