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临沂市政府印发《关于印发临沂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15〕30号),决定从8月起,正式实施《临沂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据了解,《预案》由八部分组成,包括总则、事故分级、组织机构及职责、监测预警报告与评估、应急响应、应急保障、后期处理和附则。
根据《预案》规定,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较大食品安全事故、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等四级,并按照不同事故级别对应相应的应急响应级别,由市政府决定启动并组织实施应急响应的食品安全事故为较大(Ⅲ级)级别,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是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二是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三是市政府认定的较重大食品安全检测事故。
另据介绍,《预案》明确了应急处置的组织机构和职责,明确了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并对应急处置过程中的信息保障、医疗保障、应急队伍与技术保障、监测数据保障、物资和经费保障、社会动员保障等做了详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