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化妆品监督所针对锡林浩特市锡林之星牛羊肉团结大街经销部拒不配合开展采样工作之事,认定该企业行为属于拒检行为,并下达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拒检认定书》。这是自2014年自治区食品化妆品监督所承担国家和自治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以来,全区首例拒检案件,将按照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从严查处。
2015年9月16日,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化妆品监督所执法抽样人员在锡林郭勒盟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大队工作人员陪同下,到锡林浩特市锡林之星牛羊肉团结大街经销部进行2015年国家和自治区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在工作人员说明来意并出示执法证件后,该经销部负责人拒绝配合开展采样工作,并强行将所采集畜禽肉、动物内脏样品及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收走,致使抽样工作无法进行。采样人员及锡林郭勒盟执法大队执法人员经过解释沟通,该店负责人仍拒绝配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该企业行为属于拒检行为。
在随后的现场执法检查中,工作人员在该经销部卖场冷冻展示柜发现无标签标识、标签标示中无产品到期时期、保质期等问题分割牛羊肉和动物内脏共计40箱;过期年糕6盒,过期海参4盒;冷冻展示柜内污浊不堪(发现有蟑螂3只,黑色虫子1只);现场分割包装车间从业人员操作不规范(不能当场提供健康证、包装速冻分割羊肉时左手腕佩戴手镯、戒指)。执法人员现场将问题产品全部查封扣押并做了现场调查笔录。
对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以锡林之星的其他连锁店作为重点,并对同类企业进行摸排,对发现的涉嫌食品安全检测问题进行集中处理,最大限度地降低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确保全区各族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