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这部号称史上最严厉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作为与老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又有哪些新亮点?为此,走访了江苏淮安市食药监局,请相关工作人员对新法进行解读。
“转基因”想遮掩,不可以!
随着人们对转基因食品的了解,很多人在购物时会看是否是转基因产品。“买食用油时非常关注。”在市区一家超市购物的徐先生表示,他发现一个现象,“如果一个商品不含有转基因食品,商家往往会在醒目的地方进行标示;反过来,要是转基因食品,比如转基因大豆之类的,那个标示字会非常小。”
据了解,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就对转基因食品的标注有了明确的规定。据市食药监局食品流通处副处长陈亮介绍,按照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未按规定标示的,企业最高将面临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甚至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这体现了对消费者知情权的尊重,让消费者明明白白地消费。”
除此之外,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保健食品宣传、网络食品交易、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瓜果等也作出明确要求。
熟肉加色素以前罚两千现在十万起
2015年8月底,淮安市食药监局在徐某家庭作坊检查时,现场发现其生产的熟猪肉颜色鲜艳,怀疑添加色素,当即对徐某生产、加工的熟猪肉进行抽样,经淮安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综合技术服务中心实验室检验,检测结果显示徐某加工的熟猪肉里亚硝酸盐含量为47.4mg/kg,胭脂红含量为1.57mg/kg。根据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卤肉制品中不得检出胭脂红,且亚硝酸盐含量不得高于30mg/kg,因此,徐某生产的熟猪肉被判定为不合格。
由于徐某生产的熟猪肉量小,且还没进行销售就被查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给予徐某没收剩余的违法生产的熟猪肉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若如果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规定,将按照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给予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了解,新《食品安全法》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罚款标准大幅提高,财产处罚数额上限由10倍提高到30倍;增设了惩罚性赔偿和最低赔偿金;增加治安管理处罚;资格处罚力度加大,五年市场禁入;一年三次违法责令停产至吊销许可证;网购食品出问题网站赔偿损失等。该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新法通过法律制度的完善,进一步加大违法者的违法成本,加大对食品安全检测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食品消费遇问题可拨热线
“以前,食品安全是分段监管体制,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由不同部门分管一段。”该局综合协调处处长程培宣告诉记者,就拿土豆为例,土豆进入市场,由工商部门管理;如果土豆没有进入市场,而是进入工厂进行加工,这个过程中的监管属于质监部门;如果土豆进入餐厅饭店,这个时候的食品安全就属于食药监部门。“但问题在于,食品业态非常丰富复杂,不同业态交融,分段监管模式就会不可避免地出现谁都不管或者谁都要管的局面。”
而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原由质量技术监督、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分别承担的食品生产、流通、餐饮分段监管职能,逐步调整为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统一监管;将食用农产品的销售活动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调整范围,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统一监管;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在乡镇或者特定区域设立食品药品监管派出机构,将监管服务延伸到乡镇街道等基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全国食品药品举报电话,老百姓在食品消费中遇到任何问题,都可拨打这个电话进行举报投诉。”程培宣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