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含铝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使用专项检查数据。据不完全统计,检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48.77万户次,责令整改2.59万户,查扣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食品添加剂2245.25公斤,罚没款74.62万元,立案查处855件,移送司法机关109件。
据了解,2015年7月以来,国家是药监总局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通过开展专项检查,含铝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含铝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
2014年5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食药监总局等五部门发布联合公告,撤销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等3种食品添加剂,不再允许膨化食品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并调整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的使用范围。2014年12月,国家卫生计生委颁布《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将公告要求转化为标准规定。目前,部分含铝食品添加剂被批准作为膨松剂,可在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其目的是使制成的食品膨松、柔软或酥脆。
国家食药监总局表示,对专项监督检查和食品安全检测抽检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依法严惩重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下一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继续把含铝食品添加剂作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品种之一,加大食品安全政策、法律法规、标准等的宣传教育力度,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惩重处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以及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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