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州市创建山东省食品安全城市、食品安全先进县(市、区)工作考核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正式出台。《标准》从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实施最严格的监管、实行最严厉的处罚、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促进产业健康发展、强化风险管控、构建社会共治格局等方面对相关工作作出了明确要求。
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全覆盖实施市场准入和退市制度
《标准》规定,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政府对辖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辖区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层层建立并严格落实政府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覆盖乡村和街道社区要达到100%。加强食品实验室建设,搭建快检信息平台,提高基层快检能力。
同时,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推行质量授权人制度,实施食品召回制度,严格落实问题企业约谈制度。实施市场准入和退市制度。建立实施检验检测制度,大中型商场、超市、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学校食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检测室设置率达到100%,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检测室或食品安全检测设备设置达到90%以上。
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严厉打击违法犯罪
《标准》指出,实施最严格的监管,因地制宜建立主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行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和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100%落实剧毒、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100%落实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畜禽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产地出具率和入市查验率均达到100%。建立完善肉菜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积极推进“智慧监管”,实施食品安全“天网工程”。建立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机制。建立病死畜禽及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机制,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实行最严厉的处罚,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加强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执法检查,加大力度,对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立案、严格查处。建立并严格执行问题食品后处理机制,确保问题食品及时依法处置,处置率达到100%,处罚和责任追究到位。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依法移送、立案、侦查、起诉、判决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积极配合检察院在食品安全领域开展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
深入推进品牌引领行动强化风险管控科普宣传
《标准》提出,要促进产业健康发展,深入推进“食安山东”品牌引领行动和“齐鲁灵秀地、品牌农产品”农产品品牌建设。推进食用农产品标准化、规范化、产业化生产。培育放心食品生产加工基地和龙头骨干企业。
强化风险管控,建立监测信息通报、食品安全问题隐患报告和处置机制。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应急体系,编制应急操作手册,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演练。规范信息管理,建立信息平台,促进部门间、区域间的食品安全信息互通共享。
构建社会共治格局,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乡村和街道覆盖率达到100%。建立健全执法信息公开、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健全监督机制,落实投诉举报措施。健全食品领域矛盾排查化解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积极推进食品责任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