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成都市青羊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成都市“青羊区贵锋老妈蹄花店”非法添加亚硝酸盐被查处,该店老板、厨师和管理人员等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青羊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并移送检察机关。此外,青羊食药监局下一步将依法对3名嫌疑人和店方进行相关行政处罚。
10月17日,成都市青羊区食药监局稽查大队在对辖区内餐馆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在东城根南街13号的一家名为“易家天下老妈蹄花”餐馆(后经核实,该店工商注册名为为“青羊区贵锋老妈蹄花店”)的后厨中,有一个存放鸡精的纸箱子内发现了亚硝酸钠(即亚硝酸盐)。执法人员立即决定对该店正在卤制和销售的排骨进行快速检测,结果显示呈阳性,即检品可能添加了亚硝酸盐。执法人员当即封存了查获的3瓶亚硝酸钠,对店内的糖醋排骨、卤猪排骨、卤猪脚、珺把4种卤制食品进行监督性抽检,并立即通知公安部门对该店进行立案调查。
10月底,经成都市食品药品检测中心检测,这4种样品中均含有亚硝酸盐。该店老板、厨师和管理人员等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青羊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并移送检察机关。
据记者了解,今年开始,成都市食药监部门将打击餐饮服务环节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添加剂作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重点,并加强了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以刑事优先的原则,及时向警方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交由司法机关进行调查、处理。对于“青羊区贵锋老妈蹄花店”的违法行为,成都市青羊食品药监局下一步将根据刑事处罚情况以及司法机关提供的相关证据,按照食品安全法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同时,案发后,食药监部门对其他“老妈蹄花”店也进行了重点检查,但目前仅有这一家发现有疑似添加亚硝酸盐的行为。
相关法律:
2012年6月,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公告,明确规定禁止餐饮服务单位用亚硝酸盐作为添加剂。根据规定,禁止添加亚硝酸盐仅限于食堂、饭店、酒店等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加工厂等食品生产企业仍可在标准范围内添加,用于腌腊肉制品等八类肉制品中。但剂量有严格标准,在每1千克肉制品中,添加剂量不得超过30毫克。
在食品生产加工添加亚硝酸盐主要是为了让肉质变得细嫩、增加香味和杀菌的作用,但过量添加很容易导致中毒事件。
新闻链接:
亚硝酸盐为强氧化剂,进人人体后,可使血中低铁血红蛋白氧化成高铁血红蛋白,失去运氧的功能,致使组织缺氧,出现青紫而中毒。大剂量的亚硝酸盐能够引起高铁血红蛋白症,导致组织缺氧,还可使血管扩张血压降低。人体摄入0.2克~0.5克即可引起中毒,3克可致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