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黑龙江省厅、佳木斯市局部署的重点工作计划,市环保局分解落实责任部门责任人,定期督办工作进度及完成质量:
一是环境质量监测: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包括江河警戒),完成5期松花江佳木斯江段及4期四丰山水库水质监测工作;完成名山断面水质监测(省控)采样4次,完成中俄界河联合监测采样1次;完成一次松花江5个断面、黑龙江1个断面、内河一个断面的浮游生物、底栖生物的采样分析监测。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完成市区七、八饮用水水源地采样6次。完成国家农村环境质量监测试点永安村、群利屯、四丰乡和长兴村地表水水质监测2次。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完成酸雨的样品采集分析;完成6次的降尘和硫酸盐化速率的采样分析工作。噪声环境质量监测,区域环境噪声监测1次;功能区环境噪声2次。
二是污染源监测:完成国、省、市控污染源的例行监测及环境管理、监察等随机跟踪的监测。共完成污染源废水、废气监测116家次,废水、废气在线设备验收3家;监督比对65家次。总计获得污染源监督性环境监测仪器数据5232个。同时获得环评、验收数据2881个,信访数据23个,咨询数据947个。总计获得各类监测数据19006个。
完成5个自动站24小时连续监测,同时完成2期自动监测与手工监测的比对工作。
累计下达各种工作任务单102份,报出监督监测报告105份,比对考核监测报告70份,减排监测报告14份,信访监测报告9份,咨询监测报告9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