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贵州省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制定了6个方面29项具体工作,其中将食用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全面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工作安排》提出我省将制定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制度、食品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要向社会公开征集特色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研究建立风险等级评价体系,制定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健全突发事件信息直报和舆情监测网络体系;加快“食品安全云”建设,建立食品安全检测大数据平台等工作。
同时,我省将督促和指导企业依法建立肉类、蔬菜、婴幼儿配方乳粉、白酒、食用植物油等重点产品追溯体系,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保健食品等备案管理,继续加强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婴幼儿辅助食品、乳制品、肉制品、白酒、食用植物油等重点产品的监管;严格实施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制度,加强进口食品销售记录审核,开展食品相关认证专项监督检查,配合做好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大数据平台建设工作,开展进口食用植物油、养殖水产品、肉类、酒类等重点产品专项检查,特别要对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开展全面检查;开展禁限用农药、兽用抗菌药、“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和畜禽水产品违规使用抗生素综合治理,着力解决农药兽药残留问题,严肃查处非法添加违禁药品、病死畜禽收购屠宰、农资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防止超标粮食流入口粮市场;继续推进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和量化分级管理,以查处走私冻品、利用餐厨和屠宰加工废弃物加工食用油、互联网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等案件为重点,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