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近日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泉州市的环境发展提供保障。
《方案》提出,到2020年,全市基本实现生态环境、重要污染源、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区域的监测点位全覆盖;依托福建省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构建信息统一发布的泉州市生态环境监测仪器数据平台;进一步健全完善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测管联动、部门会商等工作机制;提升预报预警、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形成。
《方案》明确,泉州市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能分工和监管需要,在各自重点监管区域以及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生态环境区域规划布设监测(观测)点位,建立涵盖大气、水、土壤、噪声、生物、辐射等生态环境要素的监测网络。其中,环保部门负责河流水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库水质、城市(县城)内河水质、近岸海域水质、环境空气质量、声环境质量、土壤环境质量、辐射环境质量等各类监测点位450个。
根据《方案》,泉州将加强重点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区的监测,通过对地观测、无人机遥感监测和地面生态监测等手段,加强对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和脆弱区及各级政府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和禁止开发区的生态监测与评估。同时,进一步加强重点污染源监测,针对工业污染源、大型矿山、畜禽养殖和农村面源污染等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水和交通工具等生活污染源,以及辐射重点项目的监督性监测,建立健全监测机制和常态化监测体系,定期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
《方案》还提出,各相关部门要建立监测监管联动快速响应机制,加大对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异常区域的监测与执法频次,根据异常监测数据和自动报警信息,及时开展同步监管执法,对超标排放、篡改或伪造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现场监测、直接依法查处。同时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管,强化责任追究。严禁党政领导干部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违者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另外,将积极推进生态环境监测市朝。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参与各相关领域的生态环境监测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