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食安办通报查处的10起食品安全典型违法案例。此次公布的食品违法犯罪典型案件,涉及无证经营、致病微生物、添加剂超标、生产原料不合格等多个方面,对违法案例进行了重罚。
十个典型案例分别是:对黄海洪涉嫌非法销售过期食品和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作出没收“正发园”老婆嘉应子7袋、“福旗”宫廷核桃酥1袋,没收“云雾”天麻片6盒,罚款50000元。对宜都市聂家河镇中小学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超标食品案,责令聂家河镇中小学食堂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10000元行政处罚。图为工作人员检验现场。
对胡坤学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案,责令其立即改正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罚款11750元。对宜昌宏静食品有限公司无证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检测标准老面饼食品案,处以没收违法所得48元;罚款15000元;罚没款15048元。
对宜昌仙农农贸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案,处以没收违法所得2160元;罚款人民币51000元;罚没款合计53160元。对邓圣禹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处以罚款5000元。
对点军区惠友超市经营不合格食品案,处以罚款5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9.4元,没收不合格野山椒凤爪156袋。对宜昌市西陵区沃尔玛(湖北)商业零售有限公司宜昌夷陵广场分店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处以罚没款合计4064.5元。对伍家岗区李地光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处以罚没款合计6054元。对宜昌市猇亭区某单位食堂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处以没收“顺星香甜泡打粉”一袋,罚没款合计30035.2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