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安徽省人大获悉,近日该省召开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根据草案,该省将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网络销售食品需依法取得经营许可并公示、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或将纳入登记、备案管理。
草案称,按照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要求,各级政府将加强对领导食品安全监管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完善食品安全评议、考核指标体系,对下级政府和本级政府所属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情况进行评议、考核。
为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草案要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农业等有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建设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追溯信息共享平台。
草案还规定,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销售食品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并在网站首页或者经营活动主页面的显着位置公示其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发现食品安全问题的,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草案要求实行食品小作坊登记制度和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制度,引导小餐饮、小作坊集中经营、规范经营。
草案还要求优化整合政府食品检验资源,依法利用社会食品检验资源,规范食品检验行为,发挥食品安全检测发现食品安全隐患、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功能作用,并完善了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食品安全责任约谈制度、对不良信用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