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不仅对加强食品安全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也对提高食品安全检测能力提出了新要求。
2月27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公室(国务院食安办)主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毕井泉表示,“十三五”期间,在现有67个试点城市基础上,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将扩大到100个。同时,鼓励各地分层次、分步骤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活动。
毕井泉介绍,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活动,是推动地方政府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的重要抓手,也是以点带面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措施。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已连续3年召开现场会。
毕井泉表示,与创建前相比,试点城市食品安全监管现场检查量增加28%,食品检验样本量增加21%,群众对创建工作的支持率达95%,食品安全满意度提升约10个百分点。
对于消费者比较关心的蔬菜水果中的农药残留和肉、蛋、禽、奶、水产品中的兽药残留问题。毕井泉说,国务院刚刚通过的《“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指出,鼓励企业按照严于现有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检验农药残留、兽药残留,实行专柜销售,“绿色食品”、“有机食品”都要名副其实。同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也将对参加创建的超市加强抽检,倒逼大型超市严把进货关,加强供应链管理,促进订单农业发展,让老百姓能够实实在在地买到“放心肉”和“放心菜”。
2016年3月,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已写入《十三五规划纲要》,成为国家“十三五”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一项重大任务。2016年9月下旬,国务院食安办出台了《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标准(2017版)》和《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评价与管理办法(暂行)》,进一步统一评价和管理办法、创建标准和行动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