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环境监测任务主要包括海洋环境监测、海洋环境风险监测、海洋环境监管监测、公益服务监测等4个方面,加强海洋环境监测对于人类而言至关重要。
海洋环境监测站是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业务体系重要组成部分,为各级政府和海洋管理部门有效地保护海洋环境,作出科学、正确的决策,提供真实、准确、科学的环境监测仪器数据,在整个国家海洋观测网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海洋环境监测站(点)的数据和信息是否具有代表性、准确性、精密性、可比性和完整性,将直接影响到海洋生态管理服务的质量、海洋执法的公正性和严肃性以及政府环境决策的科学性,关系到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正确实施。
我国海洋环境监测站现状及“一站多能”的提出
一直以来,我国的海洋环境监测站(点)主要承担潮位观测、海流、海浪、海冰、海洋气象要素、海气相互作用等的观测任务,近年来部分海洋环境监测站增加了海洋环境污染监测、赤潮监测、海面溢油监测和少量海洋生态要素监测任务。海洋环境监测站正处在稳步提高阶段。
加强海洋环境监测站“一站多能”的建设,是国家海洋局在党的十八大落实海洋生态文明保护的重大举措,是具体落实全面深化改革,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引的海洋事业的深化。
“一站多能”的提出改变了海洋环境监测站工作方向,使其更符合新形势下社会主义经济和海洋环境保护并重的发展趋势。具体表现为:使其业务工作由以往单一的“污染防治”向“海洋生态”的监督管理深化,从以往的海洋环境观测转变为向观测与监测一体化监视架构转化,由点源监测转向面源监测转变,从而更加科学地监管和约束违法污染海域行为,为海洋督察提供数据支撑,为海警执法机构取证提供帮助,为行政管理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一站多能”建设,能够完善国家与省级海洋观监测数据传输网,实现国家海洋局各分局和相关业务中心间海洋观监测实时数据共享;建立海洋观监测数据加工分析业务;完善渔业生产安全环境保障服务系统,优化海上搜救环境保障服务系统;建设海上战略通道环境保障系统,定期制作和发布各类专题保障服务产品,做好各类海上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的海洋环境保障服务工作。
制约“一站多能”建设的主要因素
经过多年的建设与发展,我国海洋环境监测站具备了一定的海洋观监测能力,但由于起步较晚、投入不足,就海洋观监测网的空间布局、观测手段、基础设施、技术保障、运行机制而言,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能力的要求还存在着一定差距,还不能完全满足我国海洋事业快速发展的要求。
政策体制原因。我国海洋监测机构、单位较多,各部门从监测计划的制定、监测任务的设置,到监测资料的使用,均按照分块模式和各自需求,自行组织实施。由于部门间缺乏有机联络、合作,造成重点区域重复性建设,其他监测海域覆盖不全,资金分散,甚至相互制约,无法充分发挥已有监测能力,多种监测手段未能完全发挥作用。监测方法和评价方法不统一,降低了所获资料的兼容性,难以充分发挥海洋环境监测在保护海洋环境、促进经济发展、保障人民健康等各方面的作用。
行业定位问题。运行中的海洋环境监测站,虽然在名称上带有“监测”两字,但在历史上定位为海洋辖区观测业务为主,对监测重视不够,造成监测水平低,监测项目一专多能人才少,队伍结构不合理。开展监测项目有一定的畏难情绪,自主创新不足。
海洋环境监测站自身因素。当前我国海洋环境监测站监测的主要对象是海水、海洋大气以及海洋地质,特殊的环境使其监测设备成本高,仪器损坏率高,维护运行费用偏高。现有海洋环境监测站监控工作体系没有进行业务化运行,各海区没有统一业务化监测项目和评价指标。单调的工作环境对培养技术人才、打造稳定的监测人员队伍十分不利。现有海洋环境监测人员的业务素质参差不齐,相当一部分海洋监测站的监测人员为劳务聘用人员,业务水平不高,专业型、复合型、综合型人才较少,骨干力量和技术带头人相对短缺,许多监测工作人员没有经历过系统的专业培训,对于监测手段、设备不熟悉,影响了海洋环境监测工作的高效开展。
配套经费保障不足。地方政府没有固定的经费预算保障。海洋环境监测站开展的监测项目是为国家和地方政府海洋环境保护服务的,但目前为止,只有少数几个国家海洋环境监测站的业务运行经费得到地方财政的支撑。海洋环境监测站的日常开支靠自主创收维持。国家财政加大了对海洋环境监测站的投入,但有些项目同时要求地方配套相应资金,由于未能落实,能力建设打折。
加强“一站多能”建设的对策及建议
一是依法治站,健全海洋环境监测站管理体系。切实落实国家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部署和最新要求,高度重视海洋环境监测站的制度体系建设,加强全国性海洋环境监测站管理体系,把依法规范海洋环境监测行为,纳入海洋环境监测站的主体责任工作中来。
要依法明确新形势下海洋环境监测站的职能和地位,从方向、目标、任务、政策、制度、工程等方面形成系统思考和顶层谋划,明确海洋监测站在海洋督查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中的所起的作用,发挥海洋监测站作为最基层的海域监测网点的作用。
完善海洋环境监测站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按照统筹规划、统一标准、资源共享的原则,构建一个布局合理、装备先进、功能齐全、立体化、全天候的海洋环境监测站,为所在海域的用海需求、陆海统筹和海洋咨询服务等提供监测数据。
管理部门要加大管理、监督、引导、协调力度,各地区的海洋环境监测机构和管理单位要在国家海洋管理部门的调度和管理下积极配合,协调运作,形成合力,营造和谐的海洋环境监测秩序。
建立健全海洋环境监测站监测工作规章制度,包括制定海洋环境站监测管理规定、海洋环境监测站监测资料信息管理规定等,健全海洋环境监测站监测机构的资质认证制度、监测人员考核与持证上岗制度、监测质量控制与质量管理制度、监测数据报告制度、监测的有偿服务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规范管理海洋环境监测站监测工作,保障海洋环境监测站的建设与运行,提高监测质量和服务能力。
二是转变观念,加强自身专业技术能力。打铁还需自身硬,发展“一站多能”迫切需要提高业务人员的技能水平,解决好人才队伍问题。应拓宽监测专业高层次人才的引进渠道,科学设计选人用人制度,补充、壮大监测站人员队伍,健全和完善激励机制。建立有利于发现人才、引进人才、留住人才和培养人才的长效机制。鼓励监测技术人员和优秀人才立足本职岗位,钻研业务,增强监测科研能力。
具体建议是,鼓励新录用高学历人员进入海洋监测站进行交流锻炼,熟悉海洋监测站工作内容,增强监测能力,建立归属感。各海区监测中心定期派专人和团队到基层站点进行专项监测项目指导,将其作为科研服务流动站;建立健全海洋监测站人员职效考核制度,提高优秀人员目标责任职效。
三是转变职能,拓宽工作领域。新时期我国海洋环境监测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为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提升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服务效能,迫切需要加强海洋站监测能力。海洋环境监测站工作必须拓宽“一站多能”领域,重点推进与海洋督查相关的海域海岛资源监管监测,与海洋生态保护有关的生物监测和赤潮监测,与人体健康相关的毒性与毒素监测,与海洋开发利用相关的海域功能区监测以及生活娱乐环境监测等。根据不同的服务目的、不同的服务对象形成不同形式的观监测信息产品、满足不同定位的需求。在保持海洋监测站常规的水文气象观测能力的同时,加强所负责海域的海水、水动力、沉积物、生物生态常规监测和溢油等应急监测能力。
四是优化布局,加强监视监测。海洋监测站的布设,决定着区域海湾监测结论的有效性。系统合理布设监测站,既应满足监测结论的代表性,又能正确反映我国当前海洋环境资源水平。可以根据多年的监测和调查研究结果,优化现有监测站。同时,在现有的基础上强化监测网络功能,加快发展生物监测,以保障人身健康、海洋食品安全,以及生态环境健康。在质量管理和监督方面将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制度化,尽快建立监测全程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体系,开展所在海域监测方案设计质量评价、采样质量保证、现场测量质量控制、实验室分析质量控制与保证、监测数据评价、监测报告质量评价等。
五是整合发展,优化全国海洋环境监测站监测网。进一步加强海洋环境监测站的统筹和总体布局,强化关键站的观监测内容,提高重点区域的监测分布密度;增加海洋观测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提高观测仪器设备的先进性、可靠性和集成化水平;提升海洋多参数综合性观测能力,加强海底观监测网建设;整合海洋观监测资源,建立完善的海洋观监测资源和数据共享机制,加强地方海洋监测站数据处理监督工作,提高全国海洋监测站监测数据的准确性、使用效率和开发水平,为海洋督查、海洋保护、海洋经济发展和海洋防灾减灾提供及时有效信息;制定相应政策和配套措施,建立资料共享的机制和管理制度,促进海洋资料的共享和监测资料的管理、保护,保证获取的资料纳入全国统一数据库管理和对公众公示制度。
经过多年发展,海洋环境监测站为海洋环境保护提供了重要技术支撑,但与海洋事业发展需求相比,仍然存在差距,任重道远。为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保护海洋生态红线,提升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服务效能,迫切需要加强海洋站“一站多能”的建设。需要重新定位海洋监测站主体责任,加强监测职能,完善建设布局,优化人才队伍,创新方式方法,持续强化监测机构硬件能力与提升技术水平,加大经费投入和扶持力度,不断提高海洋环境监测站在海洋环境保护工作中的服务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