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农贸市场(生鲜超市)食品安全监管,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确保入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近日,长沙市食药监局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强化四项措施,压实相关责任,切实做好农贸市场(生鲜超市)食品安全监管。
一是切实强化市场主体责任。严格督促农贸市场(生鲜超市)开办者主动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并要求督促场内食品经营者担负起同等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建立健全索证备案、索票备查、台账登记、检验检测、安全承诺、信用评定、失信清退等管理制度。着力推进动快检工作,主动提供房、网、水、电等保障服务,严格“入市”把关。积极开展产销对接,严格入户审查审验、质量安全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确保食品安全。
二是切实强化快检机构责任。严格督促快检机构充分发挥技术支撑作用,不断提升检测水平和快速反应能力,做到组织系统化、人员专业化、标准统一化、程序规范化。采取“系统录入、文档登记、上报审核、结果公示、定期分析、保密存档”的办法,每个工作日11时前、16时前分别现场公示快检信息,每月25日前出具上报抽检分析报告。发现问题产品,启动应急程序,及时报告监管部门。
三是切实强化问题处置责任。各级各部门突出食品安全问题导向,加强食用农产品后处置工作,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严防问题产品回流入市。发现问题产品跨区域流动、大范围销售时,辖区监管部门应及时向上级报告,立即启动后处置协调联动机制,组织开展大摸排、大清查、大整治,及时发布消费预警提示,严防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检测问题。
四是切实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辖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责任,不断完善监管机制、改进监管方式,建立“教育培训、资质审核、日常巡查、法人约谈、应急处置、信用监管、评价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着力加强农贸市场(生鲜超市)和快检机构日常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