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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将下放25类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

时间:2013-12-11 13:19来源:未知 作者:金利同建whl 点击:
  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12月10日向媒体通报,为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优化经济发展、改善环境质量、预防污染和生态破坏方面的作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环境保护部日前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73
  

  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12月10日向媒体通报,为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优化经济发展、改善环境质量、预防污染和生态破坏方面的作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环境保护部日前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73号》,下放部分项目环评审批权限,同时还配套印发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关于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两个文件,旨在加大环评政府信息公开、强化环评事中事后监管。

  环保部将下放25类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权限,主要是基础设施类和环境影响较小的项目,如分布式燃气发电、城市快速轨道交通、扩建民用机场、抽水蓄能电站等项目。该负责人说,这些项目环评审批权限下放后,有利于调动地方积极性,缩短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等。

  不过,环保部也同时强调,对于跨区域流域、环境影响重大、敏感复杂的建设项目,环保部依然要严格进行环评管理,保留这些项目的环评审批权限。据悉,这些项目既包括高污染、高耗能、资源性的“两高一资”和产能过剩的燃煤火电、钢铁、电解铝项目,也包括了对生态影响突出的水电、有色矿山开发、千吨级以上通航建筑物内河航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内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项目等。业内人士坦言,这些项目一旦实施一般都会对周围环境造成较明显的影响,而这些项目的环评如果审批环节出现把关不严等问题则会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

  中科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王毅也表示,要讨论这些项目的环评审批该不该下放,主要是看有没有法律依据,也要关注环保部是否还有一些应该下放而没下放的项目环评审批。王毅认为,环评审批权限无论是在环保部还是在省级环保部门,最重要的是环保部门要加强事后监管,确保环评不是走过场。

  当天,环保部还发布了《关于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未来将按照“谁审批、谁监管”原则,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或派出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建设项目审批后的监督管理,并与所在地环保部门建立联动管理、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探索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环保部门联网的环评审批管理平台。

  《通知》特别要求,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学校、医院、居民集中区等环境敏感区建设项目的环评监管,合理优化产业布局。环保部表示,对未批先建以及擅自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内开工建设的,或者擅自开工建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严重生态破坏的等违法行为,各级环保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罚,将责令其停止建设或生产(运行),并向社会公开,同时对其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相关责任人员,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对涉嫌失职、渎职的管理人员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目前,环保部正研究修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合理调整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和登记表编制范围,简化、减少部分环评审批项目等。“环保部将在下放审批权限、加强监督管理的同时,继续推进职能转变,提高战略和规划环评的地位和效能,增强环保参与综合决策的能力。”该负责人说。此次环保部也对于各级环保部门把控环评审批过程做出明确规定,《关于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明确,环评要防止片面强调服务和效率,人为缩减审批时限,对环评从业机构和人员弄虚作假的行为实行“零容忍”,一经发现立即吊销资质;对建设项目未批已建成、未验已正式投产等突出违法行为提出“双移送”措施。


 

(责任编辑:金利同建wh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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