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昨日召开的辽宁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现场推进会上,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解读了国家创城评价细则。大连市政府、锦州市政府、盘锦市政府、锦州市义县政府及沈阳兴隆大家庭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等作了工作经验介绍。记者了解到,沈阳市、大连市是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第二批试点,盘锦市是第三批试点,将分别在今年12月和明年8月完成创建工作,并开始接受综合评议。副省长贺旻、副市长温雪琼出席了会议。
据了解,辽宁省去年出台了《辽宁省食品安全城市创建三年行动计划》,对辽宁省全域开展示范创建作出了安排。今年,辽宁省又具体制定了全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管理办法和评价细则。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目的是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属地责任,统筹解决生产食品安全隐患的深层次问题,提高城市食品安全检测保障水平,在食品安全上让人民更放心、更满意。在具体落实上,作为创建工作责任主体,各市政府要主导推动全市各项创建任务的落实,研究解决创建过程中的突出问题,着力抓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食用农产品源头质量提升、学校(托幼)食堂管理规范化建设、农村食品安全治理、治理“餐桌污染”、食品“三小”规范整治、网络食品安全治理、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提升等重点工程,确保示范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贺旻对辽宁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给予了肯定,用16个字概括了当前创建工作:全域推动、力度空前、亮点很多、问题不少。贺旻在会上表示,要站在提升食品安全水平的全局高度上,充分认识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食品安全监管是一项系统性很强的工作,特别要注意源头风险、过程风险、结构风险、潜在风险等7个方面的风险。贺旻强调,要严格对照国家标准,扎实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一是要围绕责任落实抓创建;二是要围绕源头治理抓创建;三是要围绕规范监管抓创建;四是要围绕社会共治抓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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