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余市食安办发出通知,要求辖区各地加强端午节和中高考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防范各类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广大师生和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一是加强对旅游餐饮、农家乐的监督检查。以旅游景区周边为重点,督促各类旅游餐饮单位持证经营,强化主体责任意识,落实厨房卫生清洁、原料采购与贮存、餐饮具清洗消毒、规范加工制作等规章制度,禁止其加工供应来源不明的野生动植物、过期食品、发芽土豆、鲜黄花菜等品种,严禁餐饮单位经营供应野生蘑菇,防范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二是加强超市、农贸市场的监督检查。开展对乳制品、儿童食品、老年食品、膨化食品、调味品、酒类、生鲜畜禽、肉制品、水产品、食用油、蔬菜等大宗食材经营者的检查和抽验,落实食品经营单位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责任,确保食品经营市场规范有序。
三是加强汛期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密切关注市场动态,严防不法分子回收、加工、销售因暴雨受潮、变质食品以及被洪水污染的食品等违法行为,对借洪灾之机哄抬物价、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正当权益的不法行为,坚决严厉查处,决不手软。
四是加强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加工经营单位专项食品安全检测,重点加强对中高考点的食堂、为中高考考生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考点周边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安全管控措施。加强小食杂店、小摊贩的监督管理,规范食品经营行为,依法查处销售过期霉变食品、“三无”食品,以及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确保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市场安全。
五是加强“毒蘑菇”危害宣传,做好防范应对。通过电视、微信、网络、海报等各类媒介发布“毒蘑菇”危害宣传和预警提示,提醒广大群众要采摘、制作和食用野生蘑菇。加强对集贸市场、农村集体聚餐、旅游餐饮单位、农家乐、建筑工地食堂等单位的巡回检查,严禁自采、销售、加工、食用野生蘑菇,防止“毒蘑菇”流入市场和餐桌。同时,强化应急值守,密切关注舆情动态,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发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或其他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上报,并做好应急处置和后续舆情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