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制定并出台了《包头市“农家乐”餐饮食品安全监管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根据新修订《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包头市实际,提出了具体监管意见,如:“农家乐”餐饮实施分类监管;禁止经营、使用喷洒过高毒农药,或喷洒农药后尚未超过安全期即采摘的蔬菜、水果等食品;承接超过50人集体聚餐的,必须按要求留样等。
包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各旗县区食药安办组织有关部门按照《意见》要求,对“农家乐”餐饮服务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农家乐”餐馆,不予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备案卡,对“农家乐”餐馆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法进行查处。
包头市局局长赵峰云告诉记者,随着天气转暖,包头市进入了旅游旺季,农家乐、近郊自驾游等成了市民外出郊游的首选。《意见》的出台,加强了包头市“农家乐”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测监督管理,规范了“农家乐”餐饮服务活动,让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又多了一道“护身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