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56号)文件精神,加快我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改革,推进秀美江西建设,江西省近日出台了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其中提到,在完成南昌和九江市大气污染物源解析工作的基础上,逐步拓展到其他城市,为重点城市和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警和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根据实施方案,江西省将全面设点、全省联网,到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全覆盖。
完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大气
完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优化调整监测点位,合理扩大监测范围,加快县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选择重点城市开展酸沉降、温室气体、黑碳、微颗粒物(PM1)、负氧离子浓度、有机物研究性监测。
水质
新增、调整、优化地表水监测断面,增加城市河段、城市内湖、跨界断面、鄱阳湖、“五河”和东江源头保护区出水断面设置。加快重要断面、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站新建和改造步伐,逐步实现全天候水质监测预警。
土壤
在全省范围内布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并进行动态更新,重点覆盖耕地、林地、饮用水源地和污染场地。将土壤环境监测纳入例行监测工作,重点监测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同时根据区域污染特点开展特征污染物监测。
声源
优化调整城市区域、交通噪声及功能区监测点位,加强对城市敏感点的声环境监测。在重点城市开展城市轨道交通沿线、铁路沿线、建筑施工场地、大型机场等重点环境噪声源的试点监测。
辐射
完善全省辐射环境监测点位布设,对医疗机构、工业企业、电信基站开展辐射污染源摸底调查,加强辐射污染源的日常监测。
污染源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的重点排污企业开展监督性监测,获得的监测数据应逐级报告,对外公开,保障公众的环境保护知情权。
生态状况
推进生态环境监测天地一体化进程,利用无人机等高科技监测手段开展全省生态环境野外核查、重要生态功能区域生态环境评价。试点鄱阳湖地区生态环境遥感监测,为鄱阳湖地区生态状况的综合分析、评价提供技术支持。
构建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
建立生态环境监测仪器数据集成共享机制
融合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林业、水利、卫生计生、气象等部门获取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实现有效集成、互联共享。
构建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
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资源开发与应用,构建江西省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并与国家、市、县形成逐级贯通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传输网络。
建立统一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发布机制
及时准确发布全省生态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企业自行监测及生态状况监测信息,提高政府环境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建立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报警平台
构建“区域-省级-城市”预报预警体系
以南昌市、九江市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系统为试点,逐步开展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数值预报预警工作,形成“区域-省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体系。
实现企业排污状况监控智能化
建立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报警平台,实现监测数据和环境管理信息的全省联网,提高污染物超标排放、在线监测设备运行异常等信息的追踪、捕获与报警能力,实现企业排污状况监控智能化。
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
定期开展全省生态环境状况调查与评估,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试点开展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无人机抽查监测,对人为干扰、生态破坏等活动进行监测、评估与预警。
建立生态环境监测与执法联动机制
建立生态环境质量评估和考核制度
江西省将依据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结合江西省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建立生态环境质量评估和考核制度,全面、真实、客观反映生态环境质量状况。
开展环境监察联动执法监测
实现生态环境监测与环境执法协同联动,有计划地开展环境监察联动执法监测,对发现的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建立健全环境监测监管制度
依法建立健全环境监测机构及环境监测设备运营维护机构的监管制度,严肃查处故意违反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