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日前印发《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自2017年6月至10月,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根据《方案》,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涵盖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全环节,围绕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及其周边200米范围为重点区域,对辖区内供应学校的食品生产企业、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供应学校食堂的食品销售者、学校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销售食品的小超市(便利店)、食品摊点(门店)、家庭托餐、学校周边食品摊贩等重点单位实施专项整治。
《方案》要求,在食品生产环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对辖区内供应各类学校的加工食品开展摸底并加强监督抽检,建立供应学校食品生产企业档案,对供应学校面包、糕点等重点产品的生产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和食品安全检测抽检,第一时间将发现的问题通报教育部门和学校。在食品流通环节,要严格检查辖区内食品销售主体资格,全面核查证照和经营条件,坚决取缔查处无照经营;要抽查食品销售者履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等法定责任和义务履行情况;要认真清查过期食品、腐败变质食品、标签标识不规范食品、“三无”食品,以及召回、下架退市食品,一经发现,要一追到底,坚决依法查处;要配合属地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做好学校周边食品摊贩管理工作。在餐饮服务环节,要全面核查辖区内学校及其周边餐饮服务提供者、学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食品经营主体证照以及食品经营条件;要针对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周边餐饮服务单位等重点单位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要联合教育等部门做好家庭托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加强学校网络订餐线下餐饮服务单位监管。
福建省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督促检查、畅通举报渠道,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