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到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
同时,各级各类监测数据系统互联共享,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明显提升,监测与监管协同联动,初步建成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全面设点完善七大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根据《方案》,江苏省环保厅将会同水利、国土、农业、林业、气象等部门,在重点监管区域以及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和其它需要特别保护的生态环境区域规划布设监测点位,建立健全涵盖大气、水、土壤、噪声、辐射、生态等七大要素,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大气方面,进一步优化全省空气质量监测点位设置,组建全省颗粒物组分和光化学监测网,完善酸雨监测网络,形成国控、省控、质控为一体,覆盖全省、重点突出、功能完善的大气复合污染监测网络。
水环境方面,统筹布设地表水监测点位,整合国土、环保、水利部门地下水监测点位,在已有362个水质自动监测站基础上,新建、改造47个长江、淮河流域和其他重要水体水质自动监测站及浮标站,形成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地下水、城市内河和近岸海域为一体、人工监测与自动监测相结合的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土壤方面,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建立土壤环境监测基础数据库,构建土壤环境监测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省、市两级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信息传输、分析和评价。
按照《方案》要求,江苏将建成覆盖全省的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网,实现辐射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数据实时公开和发布。扩大辐射环境质量监测范围,全面掌握全省辐射环境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并加强对纠纷高发地区电磁辐射自动站建设,实现辐射环境质量监测连续在线和实时传输。
此外,《方案》还提到建设污染源监测网络,督促重点排污单位落实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排放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监测要求。省级环保部门对行政区内污染源监督监测进行总体安排,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监督性监测并公开监测结果,组织开展汽车、船舶等移动源和面源监测与统计工作。
全省联网实现环境监测信息集成共享
针对有关部门之间、地方之间以及地方与省级之间监测数据集成联网与共享不足,环境监测信息发布渠道不统一等问题,《方案》提出,要综合集成,推进全省生态环境监测仪器数据联网和共享,开展监测大数据分析。
江苏将依托省政府建设的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建立省级各部门的生态环境数据交换与共享制度,加快推进省、市、县三级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整合运用,实现各部门各层级环境质量、污染源等生态监测数据有效集成,共享使用。
同时,依托“互联网+绿色生态”工程,建立数据挖掘分析体系,建设环境质量数据集成管理和综合分析系统,通过大数据运算平台对环境质量、污染源监管等数据进行关联性分析,提升环境管理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和科学性,为环境监管决策、环境质量改善决策提供服务。
《方案》还要求,建立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发布机制,依法确定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及时准确发布各类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信息,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预报预警提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能力
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实现联网共享后,即可根据现代信息技术等手段,科学引导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加强环境质量监测预报预警、严密监控企业污染排放、提升环境应急监测能力。
江苏将强化省、市两级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预警能力,积极推进设区市多参数站的数据接入及综合分析,提高未来5日区域和城市空气质量预报准确性和重污染预警及时性。同时,逐步实现水质自动监测数据的自动判别、图形展示等功能,开展水质变化趋势预测和风险预警研究,并加强重点区域土壤环境风险识别,逐步实现高风险区土壤质量变化趋势预测和风险科学管理。
此外,江苏还将建立环境应急监测决策支持系统,完善环境风险源数据库、应急装备库、人员库、案例库和专家库,实现省内环境应急监测信息的资源共享。实施应急监测装备标准化建设,探索无人机、无人船等新技术在应急监测中的应用。
对于污染排放企业,则须完善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排放自动监测与异常报警机制,提高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设备运行和重要核设施流出物等信息追踪、捕获与报警能力,并开展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新型特征污染物等危害环境健康因素监测,提高环境风险防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