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茶叶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茶叶质量安全,我局采取六措施,压实责任,切实强化对茶叶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
一是严把原料入厂关。茶叶生产企业严把原料采购关,确保采购的原料符合规定,强化落实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建立采购台账,以农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为重点,定期审核评估,严把质量安全关口。
二是严把生产过程关。茶叶生产企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标准和生产许可条件等组织生产,保证生产条件持续合规合理,强化对生产过程等全环节质量安全控制,落实各生产关键环节点位责任人制度,规范操作流程、工艺。
三是严把非法添加关。茶叶生产企业加强对原辅料和成品在贮存、运输环节的质量安全管理,严禁使用铅铬绿、孔雀石绿、苏丹红或其他工业染料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茶叶。
四是严格规范标签标识。茶叶生产企业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和企业明示采用标准等规定,严格规范标签标识,做到“五个不准”:不准虚假标注产品执行标准、质量等级;不准生产无标识、标识不全或标识信息不真实的茶叶;不准虚假标注生产日期;不准虚假标注茶叶原料种植地区或类似表述;不准虚假标注手工制作、野生、贮存年份或类似表述。
五是严把出厂检验关。茶叶生产企业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企业明示采用标准,进行产品出厂检验,做好检验记录,保存留样样品,对检验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出厂销售,一旦发现产品中铅、农药残留等食品安全检测指标不合格的,或发现检出着色剂、非食品原料的,要立即按规定报告、查明原因、消除不安全事故隐患。
六是严查重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茶叶生产销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茶叶、使用不合格原料及工业染料等非食品原料生产茶叶、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茶叶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制假售假黑窝点、黑作坊,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联合执法,震慑涉嫌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