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9月份学校秋季开学的重要时段,全面排查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隐患,集中整治“五毛钱”食品,严厉打击无证经营,销售和使用“三无”食品等违法行为……日前,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积极推进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建设,把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的重要内容列入学校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
学校是校园食品安全的责任主体。通知要求,要建立健全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安全检测管理,落实工作机构,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从业人员岗位职责,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
同时,各地要突出秋季、春季学校开学等重要时段,组织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严把原料采购关,禁止采购和使用无食品标签、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厂家及超过保质期的米、面、油等食品原料和食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加工制作、清洗消毒、食品留样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措施,认真排查和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有效防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积极推进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建设,把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的重要内容列入学校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
各地要围绕9月份学校秋季开学的重要时段,以辖区内高校及中小学校食堂,校内咖啡馆、饭店等社会餐饮单位及超市等食品销售单位,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供校食品生产销售企业,以及学校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小超市(便利店)、食品摊点(门店),家庭托餐等为重点单位,集中时间和力量,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进一步加大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等单位监督抽检力度,全面排查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隐患,集中整治“五毛钱”食品,严厉打击无证经营,销售和使用“三无”食品、超过保质期食品等违法行为。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隐患及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实施销账式整改。对问题比较突出或整改落实不到位的要依法查处,并及时通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
此外,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学校运用校园网络、广播、宣传栏和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食品安全知识教育;要适时发布食品安全警示,强化学生食品安全意识,推动学生健康饮食习惯的养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