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日常巡查。加大市场主体资格清理力度,查看食品生产经营者是否取得食品生产或经营许可,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贩是否进行登记或备案;督促农村食品市场销售主体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定期检查制度,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安全管控,自觉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确保食品来源正规、质量合格、流向可溯、问题可查。
二是强化监督抽检。组织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检测专项抽检,以《食用农产品风险项目清单》中的重点产品、低价食品、儿童食品、小作坊生产的食品为重点,加大对肉及肉制品、乳制品、调味品、豆制品等食品的监督抽检工作力度,市级计划专项抽检儿童食品30批次,各区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辖区实际确定重点抽检品种及批次。
三是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抽检不合格食品的查处,对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要求的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及时依法开展后续处理;组织开展农村食品专项集中整治,取缔“黑作坊”“黑窝点”,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一非两超”违法行为,以及销售使用无合法来源食品和原料、经营腐败变质食品等违法行为,对不合格食品的来源去向,进行深查细究,做到查明原因、分清责任、重点打击、源头治理。
四是推进示范创建。制发《广安市贫困村放心食品店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严格对照放心食品店验收标准,进一步抓好“贫困村放心食品店”申报创建工作,今年在原有示范店基础上再打造240个贫困村放心食品店,确保所有放心食品店达到整体形象好、证照明示好、自律行为好、食品质量好的“四好”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