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为深入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强全市生鲜肉(猪、牛、羊肉)监管,自2017年11月10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1年的生鲜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一是实现监管覆盖。科学制定抽检计划(包括外埠生鲜肉),每月开展联合抽检,随机选取屠宰企业开展监督抽检,并按照屠宰企业的销售流向,在食品生产经营环节同步开展食品安全检测抽样检验。重点检验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等安全指标。整治期间,全市屠宰企业、食品生产企业实现监管全覆盖,流通和餐饮企业覆盖主要渠道和重点部位。
二是突出整治重点。规范养殖屠宰环节。指导养殖户合理用药,严查违法添加使用抗生素、禁用化合物以及兽药残留超标行为;规范检疫检验行为,对屠宰企业严格落实检疫和报检制度,严禁病死或来历不明的畜禽进入屠宰厂(场),督促企业做好登记和无害化处理;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偏僻区域等地私屠滥宰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规范生产经营环节。生产环节要督促企业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加大对原料肉及制品的监督抽检,严把源头关;销售环节要以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早夜市)、大型商超及生鲜店为重点,严格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保证生鲜肉来源可溯,经营多个品牌的生鲜肉品应当实行分区销售,进行明显标示,并在销售凭证上注明屠宰厂名;餐饮环节要以连锁经营、中央厨房、集体配送餐、托幼机构及学校食堂为重点,督导餐饮服务单位落实进货查验制度。
三是强化协作配合。成立了以市委常委、副市长柳士发为组长,以市食安办、食药监局、畜牧局、公安局为成员单位的全市生鲜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明确了相关单位责任分工:畜牧部门负责开展兽用抗生素、禁用化合物以及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的整治,强化监督抽检,对不合格生鲜肉严格追根溯源;对不按规定饲养的,一律依法严处;对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依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涉嫌构成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部门。食药监管部门负责开展生产经营环节生鲜肉质量安全整治,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和频次,严禁采购或者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来源不清的生鲜肉,对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票证不全、渠道不清、拒不整改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罚。公安部门按照《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司法解释》规定,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通过集中整治,检打联动,追溯源头,及时发现和消除生鲜肉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切实保障全市生鲜肉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