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起福州市将在全市校园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截至目前,福州全市共引导学校食堂及酒店、餐馆、超市、便利店、生产企业等共计85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累计赔付责任限额高达2.02亿元。
据福州市食安办负责人介绍,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食品安全事故受害人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它可以通过保险的手段,对食品生产、加工、销售、消费各个环节的食品安全检测问题提供风险保障。
据了解,今年7月,福州市连江县试点启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对于参与投保的餐饮单位,由餐饮单位自行缴费30%、县财政补贴资金70%,县财政共配套资金10万元。
9月1日晚上,消费者黄某等一行8人在连江县一酒楼用餐,消费1400元,当晚部分用餐人员出现腹泻、呕吐的情况,其中3人住院治疗,连江县医院诊断为急性胃肠炎。保险公司经过调查后,确认该事件属于保险责任范围,10月24日支付赔款2635.83元。这是福州市第一笔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赔付。
福州市食安办负责人介绍,已在马尾、长乐、连江、闽清等地试点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各地的投保方案不作统一安排,由投保方和承包方协商签订合同。”福州市食安办负责人表示,下一阶段计划在关键环节、关键领域等陆续推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其中,学校是首先推广的重点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