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是污染防治的前奏,但监测数据造假现象屡见不鲜,不少地方通过“让数据降一降”来实现环境监测数据过关。棉纱堵塞采样器、给采样器戴口罩、删除监控视频、新入职的员工三个月就被领导教导如何造假……一切手段都是为了把空气污染数值降下来,让数据变得好看。
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的“西安事件”引发舆论漩涡。2017年8月25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阎良分局预案局长唐世兴、环境监测站原站长张峰“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意味着,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的“西安事件”以西安市两个区环保分局局长被判刑而告一段落。此前,西安市长安区环保分局局长何利民以同样原因被判处有期徒刑。值得一提的是,这是我国首起因地方环保局领导干预环境监测数据造假而被判刑的案例。
而面对环境监测数据造假层出不穷的现象,今年9月底,中共中央办公室、国务院办公厅再次印发《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简称《意见》),剑指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影响,指使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限制、阻挠环境监测仪器数据质量监管执法,影响、干扰对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行为。
然而,由于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一些企业乃至地方政府仍铤而走险,对监测数据造假。
而为落实《意见》的精神,11月3日,环保部发布通知表示,从2018年起,连续三年组织开展打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专项行动。
“将数据降一降”
“无论用什么方法,把监测站的监测数值降下来!”2016年2月份以来,时任西安市环保局阎良分局环境监测站站长的张峰多次接到上级领导唐世兴这样的指令。
此时,随着一波雾霾天气的到来,大多数北方城市连日“沦陷”,西安已经多次发出雾霾黄色预警。唐世兴注意到,他所在的阎良区天气污染指数在市里已经连续排名靠后,这让他很焦急,“西安市雾霾天气持续数日,我担心阎良区治污减霾工作和良好天数不达标,于是通过打电话或当面给张峰授意,让他把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监测的数值降下来。”唐世兴说。
其实,自2013年开始,环保部每月公布全国74个重点城市的空气质量状况,并对74城进行排名,这给不少城市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西安是这些城市之一,在国家环境保护部共确定有1436个国控空气监测站点中,西安市有13个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子站,其中两个是因数据造假被曝光。
记者拿到的裁判文书显示,在空气污染数值不断升高的情况下,作为阎良区环保分局局长的唐世兴没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来降低空气污染指数,而是对监测站采样器动了心思,通过堵塞的办法实现空气质量“优良”。
唐世兴的手机上下载有一个环保实时监测数据的APP软件,该软件实时显示出西安市各区县的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及排名次序,他看到阎良区排名靠后,或者和各区县有所差距,就会示意张峰想办法把本区的空气监测数据降一降,他交代张峰,“只要让子站在全市13个子站排名不落后就行。”
据张峰交代,得到唐世兴授意后,他就到阎良监测子站私自将两个空气监测采样器拔开,躲到监控摄像盲区用自己事先准备好的棉花,把采样器先擦拭清理了一下,然后取了一块大约3cm的棉球塞到采样器的管孔内,最后将两个堵好的采样器重新安装回原位。
阎良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的监控显示,张峰在2月到3月间,先后8次拆卸或者堵塞采样器干扰采样。
张峰介绍,每次处理完后都会给唐世兴拍照发信息,唐世兴就会回复“知道了”。
采取同样手段实现“空气优良天气”的还有西安市长安区环保分局局长何利民,空气污染指数太高的时候,他就会授意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长安分局环境监测站站长李森“将空气监测站的数据降一降”。
接到指令后,李森就会伙同副站长张锋勃潜入长安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子站内,利用棉纱堵塞采样器的方法,干扰监测站内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的数据采集功能。
同样,李森还会经常指使监测站工作人员张楠、张肖采用上述方法对子站自动监测系统进行干扰。
而为了自己的行为不被发现,张楠和张肖还多次非法进入监测站删除监控视频。
据李森在法庭供述,他2014年至案发在西安市环保局长安分局环境监测站任站长,何利民经常给他施加压力,让他降低长安子站的监测数据,经常给他打电话,或者把他叫到办公室问子站监测数据情况,数值高就让他想办法降低。
“降数据要靠长期治理环境,但是效果慢,而且也不一定有效果,让我搞鬼就会取得立竿见影的成效,所以何利民不断让我想办法降数据。我唯一的办法就是堵采样器,将堵采样器的办法向何利民汇报了,他默许了。”李森说。
而刚入职不久的张楠就被李森教授如何“让数据降下来”。据张楠在法庭的供述,2014年5月,他进入西安市环保局长安分局监测站担任采样工作,两三个月以后,李森把他带到子站放仪器的房子里,给他演示如何打开采样器,怎样用口罩的纱堵采样器里的三个小孔。
“我问李森为什么要堵采样器,李森说是为了完成良好天数的任务,还说何利民也要求完成良好天数的任务,数据在采样器堵了以后会有明显的下降。”张楠说。
而阎良区和长安区大气监测在唐世兴和何利民的操控下,通过“将数据降一降”的方式,两个区在此期间完成了空气良好天数的任务。
两局长被判刑
其实,记者了解到,长安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子站和阎良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子站是全西安市仅有的两个国家直管监测子站,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委托第三方运行维护,非经允许,非运营维护人员不得擅自进入。
而唐世兴、何利民等人利用工作便利或者特殊的方式,进出畅通无阻。
监测站通过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采集、处理监测数据,并将数据每小时传输发送至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一方面通过网站实时向社会公布,一方面用于编制全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月报、季报和年报,向全国发布。
这意味着,一段时间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汇总向全国发布的数据不完全是准确的。
判决书显示,环保部在2016年二、三月和第一季度的全国74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工作中已采信上述虚假数据,已向社会公布并上报国务院。
被干扰后,监测得到的数据则完全失真,比如,2016年2月24日13时,阎良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子站得到的PM2.5数值为28,其他监测子站的均值是140;2016年2月26日,阎良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子站得到的PM2.5数值为25,其他监测子站的均值是138……
在长安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子站,2016年3月6日中午工作人员发现长安子站的采样器被纱布堵塞,进入站内发现视频记录被删除,才发现数据造假的情况,于是将情况汇报到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总站经过分析发现,2016年以来,长安监测站颗粒物监测数据多次出现与周边子站变化趋势不符的现象。
在对长安监测站调查的过程中,2016年3月11日,环保部监测司派员会同监测总站组织专家赴西安对国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进行检查。检查发现阎良子站应由西安市环境监测站负责运行维护,阎良区环境监测站人员未经许可擅自进入站房房顶取下颗粒物采样器,同时核查数据发现异常。
此时,两地的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现象才得以浮出水面。据了解,案发时,因作案手法属于全国首例,无案例可参考,当时法律法规属于“空白”,法律界对此认识不一。
2016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时颁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了违反国家规定,针对环境质量监测系统实施下列行为,或者强令、指使、授意他人实施下列行为的,应当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论处。
2017年6月后,涉案的7名人员分别因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中就包括上述两地环保分局的局长。
数据造假层出不穷
两个环保分局局长被判刑引发社会热议,舆论认为环境监测是污染防治的前奏,是环境管理的“千里眼”,数据质量是其生命,环保局长因数据造假被判刑是对环境监测数据造假行为的有力震慑。
但环境造假行为却似乎并没有消停。
2017年9月,湖北鄂州一企业污染监测仪在8月份坏了18天,期间根本没有对污染物进行采样和分析。但暗访人员在环保部门的监控平台上,却发现这18天里平台记录有完整无缺的数据。
此前,福建省环境监察总队对长乐市富平印染有限公司进行突击检查,发现污染源监控系统采样管路已多处堵塞,监测仪器无法取到水样,而是反复从测量储样瓶中取水样,涉嫌伪造监测数据。
更早的2015年,一年里共发生2658起环保监测数据造假案例,涉及空气、水、土壤等多种监测。
曾有人呼吁,整治数据造假亟须第三方检测机制。
但一些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测设备运营维护机构受利益驱动,或屈从于委托单位的无理要求,编造数据、出假报告以赚取利润;或者为了抢占市场低价竞争,为了降低成本不按规范开展监测活动,监测数据屡出瑕疵。
2017年11月15日,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发现地方监测服务公司出具虚假报告,并对此进行了处罚。
与此同时,上海市金山区环保局也对一家在线监测数据造假的企业进行了处罚。这家公司生产负责人授意生产部负责人用蛇皮袋和胶带对在线监测设施扬尘采样口、噪声采样口等进行包裹,涉嫌存在故意干扰在线监测设施运行、监测数据造假的违法行为。
更早的9月份,湖北一公司污染源排放未达标,竟多次要求提供运行维护服务的公司对在线自动检测系统数据进行修改。
据湖北省人民检察院通报,2名嫌疑人目前已被批准逮捕。这是湖北查处首例涉嫌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犯罪案件。
近段时间,佛山市也接连通报了多家企业存在验收监测工作不负责的问题。一些第三方监测单位报告质量差,数据弄虚作假,严重影响了竣工的建设项目验收进度。
近日,甘肃省环保厅与相关市州环保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在全省开展环境监测业务,为环保部门环境监管提供监测服务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监测质量开展了专项检查,11家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因监测服务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公开通报处理。
可见,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也面临巨大的诚信考验。
并不缺乏措施
监测数据造假泛滥的近几年里,打击造假的政策也层出不穷。
如,新修订的环保法对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提出了更为严厉、明确的处罚措施,用法律强化数据的真实性。
2015年6月,环保部制定了《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被移送公安拘留。
2015年12月底,环保部公布《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涉及目标考核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将考核结果降低等级或者确定为不合格,情节严重的,取消授予的环境保护荣誉称号;涉及县域生态考核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建议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减少或者取消当年中央财政资金转移支付。
2017年1月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从事环境监测设施维护、运营的人员实施或者参与实施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等行为的,应当从重处罚。
今年9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对环境监测造假祭出重锤,重点解决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影响,指使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等问题,为破除不当行政干预,规定“谁签字谁负责”。
11月3日,环保部又公开发布贯彻落实《意见》的通知,并指出从2018年起,连续三年组织开展打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专项行动,加大弄虚作假行为查处力度,严格执法、严肃问责,形成高压震慑态势。
但有业内人士指出,环境数据造假屡禁不止根源是造假成本低、收益大。某省专门负责监管这方面的领导就指出,企业环境数据造假的成本就80元—100元,却可以节省几十万元的环境处理成本,政府为了数据好看,因此也会和企业一样铤而走险。
而据财新网报道,今年9月底10月初,环保部环境监测司在一份文件中明确,对发生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情况,用当月监测数据最高值替代弄虚作假当日的监测数据;其余时间使用当日实际监测数据。
这被认为环保部对空气质量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罚规则进行趋宽性调整,引起业内人士争议,有人因此担心,此举会助长数据弄虚作假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