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规模以上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升全省食品生产质量安全水平,2017年-2020年间,在全省开展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行动。
为保证实现“2020年前,集中时间和力量,督促全省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规模以上企业)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的行动目标,此行动主要通过开展摸底调查、组织部署培训、企业集中自查、实施监督检查、建立长效机制五个步骤来实施完成。本次行动全面发挥企业自查、监管部门检查和第三方协查“三查”作用,实现对规模以上企业的立体式“体检”。一是企业自查主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主要包括建立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实施先进管理方式、严把“六个重要关口”、实施风险清单管理等四个方面的情况。企业自查结束后,应当制作风险清单,并对照清单开展问题整改。二是实施监督检查,督促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管部门加快实施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客观、准确划分规模以上企业风险分级,确定监督检查频次。对照企业自查材料实施监督检查,检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自查问题整改情况,并据此建立每家规模以上企业的风险问题和防控措施清单(简称“一企一清单”)。三是探索第三方协查,助推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进技术机构,对辖区内规模以上企业开展第三方公开评价和食品安全检测知识培训,为日常监管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