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深圳市正式将公共安全白皮书考核体系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其中,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承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任务纳入考核。至此,深圳市建立起完备的食品安全绩效考核体系。
《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对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深圳市在2013年将“食品安全状况”纳入对辖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的绩效考核,在2016年,将对各区、新区开展的食品安全绩效考核权重由2%提升至3%,考核事项新增辖区政府落实食品安全属地责任要求。2017年,深圳市委市政府出台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意见,明确要求各级政府要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建立健全对本级政府部门和下级政府的食品安全检测绩效考核体系。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和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要求,2017年,深圳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在深圳市政府绩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大力支持下,会同深圳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对市级相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职责进行梳理,纳入公共安全白皮书,公共安全白皮书又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从而实现了对本级部门的食品安全绩效考核。
为确保市委市政府各项重点工作、民生实事的推进和落实,深圳市政府从2007年开始,对有关部门开展绩效评估。 2011年,深圳市开始正式推行政府绩效管理,政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决策、政策调校、财政预算、公务员提拔任用、考核评优和行政问责的重要依据,在强化责任、改进服务、提高效能、深化公开、完善奖惩、推动落实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受到各区、各部门的高度重视。自2013年开始,深圳市将“食品安全状况”纳入对辖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的绩效考核,在推动辖区政府强化食品安全属地责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下一步,深圳市将推进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健全完善区级食品安全绩效考核体系,通过考核推动深圳市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综合水平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