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河北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意见》,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省政府食安办统筹协调,各职能部门通力协作,深入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清源”、“净流”、“利剑”、“扫雷”四个专项行动开展,进一步强化农村食品安全的源头治理和过程监管,着力治理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是着力能力提升,助力农村食品安全“清源”行动。农业部门强化检测体系建设,完善管理机制,提升检测能力,各级检测机构共开展各类农产品检测66万批次。强化平台建设应用,依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信息平台,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网格化移动监管、监测预警、农资监管信息化建设,68个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全部完成基础数据录入。印发了《2017年河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2017年暑期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方案》、《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方案》、《河北省畜禽屠宰监管事权划分指导意见》,在全省部署开展了农药、“瘦肉精”、兽用抗生素、生鲜乳、畜禽屠宰等专项整治行动。共抽检农药样品1153个批次,产品质量合格率92.5%;抽查农药标签7390个,标签合格率为91.2%;出动执法人员2312人次、检查生鲜乳收购站1121站次、运输车918车次、有效地规范了行业秩序;查处存在违规行为的养殖场(户)67家、无证经营单位5家,销毁假劣疫苗0.3万毫升;查处假劣兽药650公斤,涉及兽药生产企业27家,兽药经营企业31家,违法金额1.7万元,罚没款7.3万元。在畜禽屠宰“铁拳行动”中,出动执法人员13746人次,开展联合执法403次,立案查处案件67件,清理小型屠宰厂点1个,捣毁私屠滥宰窝点19个。对445家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实行“黑名单”管理制度,积极开展了联合执法行动和京津冀区域执法协作。
二是充分发挥职能,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净流”行动。工商部门针对食品市场中存在的不正当竞争问题,组织开展了“护公平 促发展”集中整治不正当竞争突出问题专项执法行动。针对仿冒知名商品名称、包装装潢、厂名、厂址,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问题,开展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等专项行动。共查处侵权假冒案件1996件,案值1338.03万元,其中查处侵犯商标权案件652件,案值457.67万元,查处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案件24件,案值21.7万元,查处伪劣商品案件1312件,案值841.94万元。加大虚假违法广告查处力度,大力整治损害消费者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的食品领域违法广告。全省共办理各类广告案件714件,罚没款1864万元。围绕爱农、护农、帮农,严厉打击坑农、损农、害农行为,积极开展“红盾护农”工作,加强农资质量监测,继续加快农资主体和商品信息采集、核实和分析工作,严厉打击销售涉农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保障了农村食品安全。
三是突出治理重点,深入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扫雷”行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强化隐患排查和突出问题整治,积极防范农村食品安全区域性、系统性风险。检查各类农村食品生产、经营主体29.36万户次,检查农村各类市场7631个次,排查食品安全隐患16221个。开展了“三小”集中整治、打击“两超一非”、畜禽水产品、农村兽药残留等专项整治,加大了农村中小学及学校周边、农村集体餐饮和网络订餐治理力度,保持惩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全省办结食品违法违规案件14368件,行政处罚金额9868.78万元,移送司法机关案件36件,捣毁制假售假窝点14个。深入推进食品生产聚集区整治提升、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整治提升、食品销售示范创建、“明厨亮灶”和“清洁厨房”工程,促进了农村食品安全水平的整体提升。全面推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风险分级管理,探索建立行业风险管理制度,印发了《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农村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和突出问题整治的指导意见》、《河北省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突出问题及监管对策清单》、《河北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建立并逐步完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四是倾力重拳出击,积极开展“利剑”行动。公安机关食药安保系统以“利剑”行动为抓手,以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为重点,集中开展了“双节”净化餐桌、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暑期食品安保专项整治、打击保健食品违法犯罪4大专项行动。坚持以侦办一起案件、打击一类犯罪、整顿一个行业、净化一片区域为目标,深化集群打击,对跨省市重大犯罪案件进行统一协调部署,开展大案攻坚。全年我省公安系统共侦办食品犯罪案件61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653人,捣毁制售假劣“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135个,涉案金额13亿余元,发起全国集群战役3起,破获部督案件19起,省督案件22起,有力打击了食品犯罪嚣张气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下一步,着力以下几方面工作,不断将我省农村食品安全治理推向深入。
一是进一步深入推进四个专项行动。按照国务院食安办五部门的工作部署,加大治理力度,完善农村食品生产经营全链条监管,积极推进监管重心下移,切实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以“零容忍”的举措惩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努力形成全方位、全环节、全覆盖的农村食品安全治理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农村食品安全检测保障能力和水平。各级各部门将继续加大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和重点隐患的治理力度,针对薄弱环节和新问题、新业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省政府食安办将通过考核、评比、阶段性总结、先进经验推广,切实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督查、指导,使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是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办工作力度。各地将不断提升攻坚克难的主动意识,以查办大要案件、上级督办案件为重点,紧紧围绕高发易发、带有行业“潜规则”性质、跨区域的重大食品违法案件,坚持统一协调,区域联动,合成作战,捣源头、铲网络、打团伙、除下线,全环节高压严打,全力查办一批社会影响大、涉案范围广、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大要案件,对农村食品安全违法形成有力震慑。
三是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村食品安全治理长效机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党政同责和属地监管责任,以网格化管理为依托按照“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的“四有”要求,构建农村食品安全统一监管、综合监管、协同监管工作机制,消除监管盲区。进一步完善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食品质量追溯等机制,深入落实宣传教育、责任约谈、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等工作机制,继续推进部门地区间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凝聚齐抓共管合力。
四是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继续引导村民自治组织和广大农村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积极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曝光查处的农村食品安全违法典型案例,有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大力发展农村食品安全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食用农产品与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协同共治,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农村食用农产品及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