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与机制建设方案》,到2020年,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建立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方案》提出,到2020年,按照“全面设点、全省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的要求,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建立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补充优化全省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建设涵盖大气、水、土壤、噪声、辐射等要素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开展监测和评价,客观准确反映环境质量状况;建设覆盖全省所有重点污染源的自动监控体系,对重点行业和企业实施全面有效监控;健全技术规范体系;加强数据质量管理与控制;建设完善监测大数据平台,实现各部门监测数据互联共享;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明显提升;初步建成全省统筹、天地一体、部门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使生态环境监测能力与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相适应。
根据《方案》要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主要包括对空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辐射环境质量、生态状况、污染源进行全覆盖监测,实行统一评价标准。从提升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水环境质量预警系统,建立土壤环境质量风险评价,严密监控企业污染排放,提升环境应急监测能力,提升环境监测信息化水平等方面着手,提高环境管理与风险防范科学化水平。同时加强生态环境监测仪器队伍建设,完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估和考核制度,强化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机制,积极培育生态环境监测市场,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综合能力,健全生态环境监测保障机制和措施。
《方案》强调,各地政府要加强组织保障,确保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及机制建设工作任务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