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记者从济宁食药局采访获悉,济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教育局联合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2018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活动将持续至4月上旬,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限期整改、及时通报,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查处。
检查过程中,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教育部门要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协作联动机制,制定各自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全面开展学校食堂(含学生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测管理制度、索证索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加工操作、原料贮存、食品添加剂、清洗消毒、餐饮环境卫生条件是否合格,以及是否存在过期、发霉变质和储存不当等食品安全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及时通报,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查处。
检查首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督促辖区内学校全面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认真填写《学校食堂安全月度自查表》并放入食堂管理档案中备查,自查情况应当在食堂餐厅醒目位置或学校网站公布。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联合教育部门对各类学校自查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做到监管全覆盖,切实摸清学校食堂底数;监督整改突出问题;对发生过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的学校重点检查;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教育部门要利用监督检查和飞行检查等形式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市教育局也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县(市、区)整治情况进行飞行检查和督导检查。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教育部门还将不断加强对校园及其周边餐饮服务单位的宣传教育。同时,继续推进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工程,确保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工作全覆盖,并将量化分级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