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某区发布了一篇 “车间外1米”!按新标准罚出厂内无组织排放超标第一案 微信推文,一夜之间刷爆了朋友圈,受到了环保业内的广泛关注,点击量获得5万+。
其中,执法人员的 “车间外1米监测” 、 “便携式VOCs检测仪现场执法” 等全新执法方式,无疑成为了“厂内无组织超标处罚第一案”的关注焦点。
本次执法行动中,江苏省某生态环境局特邀谱育检测为第三方检测机构,携带谱育科技EXPEC 3100、EXPEC 3200等便携式挥发性有机气体检测仪,开展了“辖区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无组织排放”的专项执法检查。
为深入落实生态环境部《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及7月1日正式实施的《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要求,6月30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实施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的通告》。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标准和省有关部署,江苏省某区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专项执法行动。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将无组织排放监控从厂界外延伸到了厂区内,并明确规定了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监测地点和监测方法。
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最新的无组织废气采样技术规范要求,在企业厂房门窗或通风口处等排放口外1m,距离地面1.5m以上位置进行监测。
以下情况涉嫌厂内无组织超标排放:
1. 重点控制区城市及行业,监控点任何1小时平均浓度超过特别排放限值6mg/m³或者监控点任意浓度值超过20mg/m³;
2. 其他区域及行业,监控点任何1小时平均浓度超过排放限值10mg/m³或者监控点任意一次浓度值超过30mg/m³。
谱育科技EXPEC 3200 便携式甲烷/非甲烷总烃分析仪 主要采用最高至180℃高温伴热样品传输和高温FID检测技术,精准匹配《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完全符合HJ1012标准的技术要求和性能指标。
仪器集成度高,使用更便携,在监测现场,配备固定式1.5m惰性化无组织采样杆,多点转移即到即测,满足“车间外1米”现场执法监测要求。
仪器经过国家CPA认证,支持谱育检测等第三方检测机构扩项,可供检测机构出具含原始谱图的CMA报告,精准数据可为监督执法人员“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提供有力的支撑,帮助污染防治攻坚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责任编辑:金利仪器ly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