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图:血液制品 法规要求与过程温度监控方案
血液制品管理的法律法规,根据当地药品管理法和传染病防治法,是由国家药品管理局制定的。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自 2019 年 12 月1 日实施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 年修订)》第三百一十条规定,对《血液制品》附录进行了修订,并与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布,该附录将于 2020 年 10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
在众多血液制品质量控制指标中,温度无疑是需要严格控制的主要指标,覆盖原料、生产、贮存、运输、临床应用整个生命周期,是其他品控指标的基础保障。
在更新的GMP附录中,对原料血浆在贮存和运输过程中的温度监控记录有着完整性的要求:严格遵守正确的温度条件,过程出现温度偏差时,需要根据相关规程进行处理,并有相关的记录。同时,加强了原料血浆留样和单采血浆站的现场质量审核和记录审查的要求。
对于血液制品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药典》中“血液制品生产用人血浆”以及《单采血浆站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对血液制品从采集到成品的所有过程做好相应的温度环境控制和数据记录归档。
在新版附录《血液制品》,在第6章生产与质量控制-第26条规定:企业应对原料血浆、血浆蛋白组分、中间产品、成品的贮存、运输温度以及条件进行验证。应对贮存、运输温度及条件进行监控,并有记录。
不同的血液制品,具有不同的温度保持要求:
全血和红细制剂在2~6℃的情况下,可以保存21天(duACD)。
全血和红细制剂在2~6℃的情况下,可以保存35天(CDPA-1)。
洗涤红细胞在2~6℃的情况下,可以保存24天。
浓缩血小板在20~24℃的情况下,可以保存7天。
浓缩粒细胞在20~24℃的情况下,可以保存24h。
新鲜冰冻血浆、冰冻血浆、冷沉淀物在<-30℃的情况下,可保存1年。
低温冷冻红细胞在<-65℃的情况下,可以保存10年。
单从温度数据记录的要求上,温度记录仪可以自动测量和记录温度值,它仅仅做为温度数据记录和后期人工手动归档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其一决定性的缺点就是:当制冷机组的温度超出允许限值时,或者当电源供应中断时(在冷链中),它们不能立即通知负责人、不能第一时间告知现场发生的问题,因此会导致问题的持续和严重性的提高。
这就催生了监控解决方案的诞生。这是一套根据合规要求设计的自动化管理系统。将温度记录仪不间断收集的测量信息,进行高效的数据归档、分析与评估,数据不可篡改,可靠性高;当超过设置的温度限制值时自动警报,事件可追溯,责任人清晰;可快速提供审计所需完整报告;易于操作,并能进行灵活的功能扩展。对管理人员来说是非常高效的管理手段,适应多样化的客户需求,轻松应对血液制品温控方面的严格法律要求与标准。
以 testo Sarveris 数据监测系统为例,来一起了解一下具体是如何做到的。测量数据通过无线和/或以太网探头传输到基站和数据中心。如果超过了限值,可以使用各种不同的报警选项,如现场声光、短消息SMS、E-mail报警或报警继电器。从风险管理的设计角度,testo Saveris采用多级冗余的设计方式(记录仪➔基站➔计算机数据库),系统在没有连接计算机后台的情况下,仍可以持续工作,保证数据的完整性,仍可以快速的触发报警提醒,使工作人员随时随地全面掌握产品所处的环境情况。
所有记录的数据集中存储和存档在符合21 CFR 11的Saveris软件数据库中,可以对所有记录的测量数据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详细的评估。
(责任编辑:金利仪器ly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