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由上海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发起,江苏、浙江和安徽三省卫生健康委共同推进的长三角区域职业健康合作全面启动。“长三角区域职业健康合作协议签约仪式暨长三角化学中毒救治远程协作中心建设启动会”在合肥召开,旨在联手打造全国最优的劳动者职业健康工作环境,助力长三角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在会上,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江苏省疾控中心、浙江省杭州医学院和安徽省职业病防治院四家牵头单位联合签署《长三角化学中毒救治远程协作中心建设合作框架协议》,标志着长三角化学中毒救治远程协作平台这一三省一市职业健康合作项目正式启动。
根据合作协议,沪苏浙皖三省一市还将重点推进如下合作:
01建立职业健康合作常态化工作机制
根据合作协议,沪苏浙皖“三省一市”在长三角公共卫生安全防控协同专题组下,成立长江三角洲区域职业健康合作工作组,工作组成员为三省一市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相关处室负责人和职业病防治院(所)负责人、疾控机构负责人、监督机构负责人,工作组组长由上海市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处负责人担任。设立长三角职业健康合作工作组办公室,由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安徽省职业病防治院组成,办公室常设在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具体负责职业健康合作工作组的日常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跟踪落实合作项目推进事宜,统筹推进各项任务,定期开展工作情况总结,并通过简报定期通报合作项目进展情况和职业健康工作组相关工作情况等。
02建立职业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机制
协同推进省级职业健康信息化平台建设,建设长三角职业健康管理协作平台,实现职业健康数据共享和跨省市信息推送,启动长三角职业健康业务协同试点。定期召开长三角职业健康信息化建设研讨会,出台长三角职业健康信息平台建设规范。探索开展职业健康大数据开发和应用方面的研究合作,推动职业健康大数据更好惠企惠民。相互通报职业健康领域政府关心、百姓关注的热点问题。
03开展职业健康管理合作交流
在职业健康领域的法律法规制修订、规划布局、政策研究、标准研制、科研课题等方面加强合作,在许可标准、裁量基准等方面加强统一协调,在职业病诊断、职业病随访调查、职业健康保护行动等方面加强业务协同,在工程防护、个体防护、职业病诊疗和康复等方面联合开展技术攻关,在职业健康相关业务技术质控检查方面开展工作交流,共同举办长三角职业健康论坛和职业健康技能竞赛。
04启动职业健康监督联动执法
加强长三角职业健康领域跨地区、跨部门案件线索的通报移送;跨地区调查职业健康相关案件时,相互给予协助、配合和支持;每年以社会普遍关注、媒体重点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重点,组织开展专项联合执法行动;发现具有区域性、共通性的违法线索时,可启动执法联动机制;案件办理过程中,合法证据互认和处罚决定互认等。定期举办职业健康监督执法研讨会,分享经典案例和执法实践经验。
05推进长三角职业健康资源共建共享
共同协调推进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方案和职业病防治“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加强长三角职业健康资源布局。长三角区域卫生行政部门开展放射诊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等相关政务服务和执法检查时,对管理相对人提供的区域内有效的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证明材料、职业病诊断医师培训考核合格证明、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证书等予以互认。长三角区域卫生行政部门开展用人单位执法检查时,对管理相对人提供的区域内有效的职业健康检查报告、负责人管理人员职业健康培训证书予以互认。共同推进职业健康专家库共享共用,推进职业健康监督实训基地建设和共认共享。
06建立学科人才队伍联合建设机制
支持长三角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监督机构、职业病防治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科研院校在职业健康领域的交流合作。共同推进职业病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整合长三角公共卫生、医疗、科研、教育培训等资源,加强医护人员培训,提升区域整体职业病诊疗水平。探索在医学院校公共卫生和预防医学专业开设职业卫生工程课程,共同探索培养“职业卫生+工程”的复合型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