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超过保质期食品监管工作的通知》,北京市食药监局开展新一轮餐企食材保质期的“整风”行动。
北京严查餐饮企业食材保质期
3月27日,北京市食药监局向全市餐饮企业提出要求,将严查餐饮企业食材保质期超标、食材回收等问题。
《通知》要求餐饮企业严禁使用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原料,餐饮服务单位采购食品原料时要建立台账,做好记录并按照保证食品安全检测的要求保存食品及原料。要经常查验食品及原料的贮存条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做到先进先出,对超过保质期食品及时进行清理,不得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作为原料进行生产加工。
此外,对餐饮服务单位库房内及操作区使用的食品原料、半成品及预包装食品也进行了严格要求,将重点查验贮存条件及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通知》提出,将快餐连锁企业使用公司中央厨房配送的半成品、食品原料作为检查重点,要求严查标签上载明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一旦发现餐饮企业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或使用回收食品作为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依法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许可证。
食品保质期要求严格
每一种食品都有一系列“控制指标”,比如含水量、硬度、外观、细菌数等。此外,还有口味要求。从技术上说,保质期的确定是把一批食物按照需要的条件保存。每隔一段时间,拿出一部分样品,检测其所有的“产品指标”。只要有任何一项指标超出了设定范围,这种食品就算“变质”了。对于各项检测都符合要求的食品,一般还会进行口味评估。如果能够“尝出”明显的差别,也算是“过期”。通过这样的方式,来确定按照某种方法生产出来的食品,会在多长的时间内不会“变质”。这个期限,就是保质期。
在美国,针对不同需求,把食品保质期细分为:最佳口味期(品质最新鲜、营养最丰富、最适合小孩子)、销售截止日期(商场只能在这个日期之前销售)、食用期(也就是食物的最后食用日期)、封箱包装日期(以便出现问题进行追究)四种。没有标注保质期的食品在欧美等国家是无法销售的。
我国对食品保质期的评定亦非常严格,2011年5月13日卫生部发布《预包装食品标签标准》,其中对保质期进行了重新的定义,新标准中对保质期的定义是: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在此期限内,产品完全适于销售,并保持标签中不必说明或已经说明的特有品质。所以,只要在销售流通环节没有明显的环境改变或是存放方式不当,理论上,在食物保质期内对食物是可以放心食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