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泸州行政区域内重点行业(领域)GPS定位、3G视频系统等安全生产监控仪器的使用,及系统建设、维护及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日前,泸州市政府正式下发《泸州市安全生产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试行)》。《办法》 要求,各级、各部门、各企业要通过监控系统加强对本区域、本行业、本单位生产经营行为的全过程监督管理。
监控系统由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乡镇和企业按照“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的原则,采取“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和“五级监管”的方式组织实施。各级监控平台每天要作好数据备份,每月将数据打捆至少保存30天,以便随时备查。对所需监控的目标原则上采取循环式监控,在重要时段、重要部位采取重点抽查。确保每个监控目标在运行、作业期间,每级监控平台必须有人员值守监控。对监控中发现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及时书面抄告同级公安(交警)部门或安全监管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