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法修订草案昨天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继续审议。针对几年来我国出现的严重雾霾天气,草案拟加强对大气污染特别是雾霾的治理和应对。草案还增加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建立环境污染公共预警机制,组织制定预警方案。
实行跨区域统一环境监测防治
草案: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的防治措施。
观点: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曹明德认为,在北京等各地已经实行区域联防联控的基础上,将区域联防联控写入环保法对该机制而言是一个创新。
北京青年报记者对比发现,此前的草案中已有跨行政区域联防联控的规定,此次则增加了统一标准。
今年年初,京津冀及周边地区6省市环保部门已进行第一轮会商,研究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有关工作。在国务院《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之外,京津、津冀分别签订了环境联合执法工作制度,北京与河北更商议提出,探索建立协商、通报、预警、联动机制,推进两地区域大气污染防控合作。
一次京津冀范围的法律座谈会上,北京和天津的代表指出,在大气区域污染防治中,相关污染物具有流动性的特点,因此统一标准非常重要。以机动车油品标准为例,仅北京一地提高标准并不能改善当地空气质量,整个京津冀甚至整个华北地区统一提高标准,区域内各个地方的大气质量才会得到改善。
本次修订草案采纳了这一规定。针对有委员代表提出的,“政府之间的协商效率不高,推诿现象时有发生”,本次草案明确重点区域外的跨区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防治由上级人民政府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