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从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河北省食安办、河北省金融办、河北保监局联合印发了《河北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决定自2014年9月至2015年12月在石家庄、张家口、唐山、秦皇岛、邢台等5个设区市实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引导规模以上、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和大型超市、餐饮服务单位、校园食堂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并鼓励试点市除上述企业(单位)以外的企业(单位)以及非试点市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单位)积极投保。
据河北省食安办有关负责人介绍,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食品安全事故受害人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保险,能够为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餐饮服务等各个环节的食品安全检测问题提供风险保障。
据悉,河北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将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摸底、整合食品企业现有投保种类,研发全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产品、健全服务体系及扶持政策,探索将责任保险机制引入食品安全领域的方式和途径,建立第三方或权威机构的食品安全责任认定方式,促使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事故查勘和预防、责任认定、损害鉴定评估、承保理赔等各项机制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