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职业安全卫生培训管理工作,济宁市安监局于2014年9月17日印发了《关于开展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济安监字〔2014〕85号),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职业卫生培训工作。此次的培训对象为全市行政区域内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按分级属地的原则实施,市安监局负责市管以上、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企业的培训,县(市、区)安监部门负责各辖区县属企业的培训。
培训内容涉及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标准;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的基本知识;职业卫生管理相关知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内容等四大部分。
培训可以委托有培训能力的中介机构进行,并公布了全市范围内5家中介机构的师资情况。要求学员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32-48学时,每个班次不允许超过100人,采取集中授课和自学的方式进行,并填写《职业卫生学员自学情况报告书》。
市安监局对培训实施备案管理,要求各培训单位开班前一周向职业健康监管科上报《济宁市职业卫生培训开班审核备案表》、培训大纲、教案及其课件,并对职业卫生培训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抽检,重点检查组织程序、培训质量等内容。
学员经培训结束后,由安监部门组织考核。考核成绩合格者由同级安监部门颁发《职业卫生培训合格证》,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安排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要重新培训。